根據《關于保健食品申請人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4號)規定,保健食品注冊證書由多方(含雙方)注冊人共同持有變為單方持有,應按轉讓技術注冊申請辦理。若因部分注冊人注銷變為單方持有的,該如何辦理?
答:多方(含雙方)注冊人中部分注冊人注銷前,已簽署轉讓合同、協議或清算報告的,存續注冊人按照《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服務指南》提交轉讓技術注冊申請資料,同時還應提交“對注冊證書權屬均無異議的聲明、轉讓合同、協議或清算報告文本、存續注冊人對文件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以及相關情況說明”。符合要求的,轉讓技術注冊申請表中可免于加蓋已注銷注冊人公章。
多方(含雙方)注冊人中部分注冊人注銷前,未簽署轉讓合同、協議或清算報告的,存續注冊人按照《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服務指南》提交轉讓技術注冊申請資料,同時還應提交“對注冊證書涉及的權利義務無爭議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的承諾書以及相關情況說明”。符合要求的,轉讓技術注冊申請表中可免于加蓋已注銷注冊人公章,同時審評環節將注冊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事項及法律責任承諾書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中心外網公示1個月。公示期間,注冊證書利益相關方提出異議,且提交的生效法律文書證明存在注冊證書權益糾紛的,書面告知注冊申請人終止審評及原因;未收到異議或者收到的異議不能證明存在注冊證書權益糾紛的,審評審批環節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對于此前因部分注冊人注銷無法受理相關申請事項,導致注冊證書已過期的產品,存續注冊人如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按照上述程序繼續辦理轉讓技術注冊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