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領導您好,一餐飲店取得熱食、冷食許可,未取得生食許可,未另配生食專間,其在冷食專間制售生吃三文魚接近一個月,期間該專間同時制售冷食類食品,根據《福建省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該餐飲店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提高6分,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提高幾分?風險等級是否升高?其初次違法,立案后主動改正,請問該行為是否符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文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的通知》(國市監稽發〔2025〕10號)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序號3所規定的免罰條件?
回復內容
您好!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按風險分級管理規范的要求每年度進行評定,其中動態分值以全項目日常監管結果綜合評定。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申請變更的,滿足初次違法、符合《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52條第3款規定其中之一的、立即自行改正或責令改正期間已改正條件的,可予以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