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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護農“芯”——一年來最高法知產法庭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紀實

你可能想不到,一粒小小的種子里,竟也有著真與假的對決、正與邪的對峙、善與惡的較量。2025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加快建設農業強國規劃(2024—2035年)》指出:“推動種業自主創新全面突破。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加

你可能想不到,一粒小小的種子里,竟也有著真與假的對決、正與邪的對峙、善與惡的較量。

2025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加快建設農業強國規劃(2024—2035年)》指出:“推動種業自主創新全面突破。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加快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種子是農業的芯片,滿足“中國胃”,必須守好農業“中國芯”。

良種培育“來之不易”,侵權手段“花樣翻新”,人民法院果斷亮劍,通過“提高判賠數額、降低維權成本”“加大懲罰力度、減輕舉證難度”“延長保護鏈條、縮短審理周期”“提煉裁判規則、擴大普法宣傳”等系列舉措,扎實推進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讓每一次創新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讓每一片田野都能沐浴法治的陽光。

何以護農“芯”?用心與用“新”

2025年4月25日,最高法知產法庭,有關行業代表、北京市有關公用企業員工、媒體記者和高校知識產權專業研究生等近30人共同旁聽了一起案件的宣判。很多人都很好奇:一粒玉米種子,是如何獲得5000多萬元賠償的?

恒某公司對玉米植物新品種“NP01154”享有獨占許可權,其主張金某公司生產、銷售的七個雜交玉米審定品種均系未經許可使用“NP01154”品種作為親本生產而來,請求判決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一審敗訴后,恒某公司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 一審判決,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令金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NP01154”品種權的行為,賠償恒某公司經濟損失5334.7萬余元及維權合理開支20萬元。該案是目前判賠額最高的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件。

懲罰性賠償不斷“亮出牙齒”,判賠數額不斷“刷出新高”。

“最高法知產法庭積極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威懾力,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懲罰性賠償請求堅決予以支持,懲罰性賠償訴請支持率不斷提升。”法庭審判長羅霞介紹,“在法庭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案件中,涉及植物新品種權糾紛的案件數量最多,占比超過三分之一。”

如果說5000多萬元的賠償額讓大家心生好奇,那么“非金錢給付義務也有遲延履行金”則讓大家感到新奇。

著眼案件全流程,著手案情細微處。該案二審判決將對權利人的保護從判決中延伸至判決后,在要求金某公司停止侵權方面亮出了“三板斧”:一是停止使用與“NP01154”具有同一性的“YZ320”作為親本生產雜交玉米種子,停止銷售相關侵權種子;二是在法院監督或恒某公司見證下,消滅侵權種子繁殖活性;三是將本判決及停止侵害要求通知股東、關聯公司等相關主體,并簽署不侵權承諾書。同時,判決明確,如未按指定的期間履行上述停止侵權義務的,應當依法支付遲延履行金:拒不履行前述第一項的,以每日10萬元計算;拒不履行前述第二項的,以每日5萬元計算;拒不履行前述第三項的,以每日2萬元計算。

很多時候,辦案的“用心”,換來的是當事人的“誠心”;判決的“小小創新”,帶來的是效果的“大大不同”。該案宣判后,金某公司主動聯系恒某公司履行了判決確定的各項侵權責任,并在相應期限內完成了停止侵權的各項要求,實現了“主動履行、按時履行、全部履行”。

司法保護助力種業欣欣向榮。恒某公司向法庭送來牌匾和錦旗,牌匾中間刻有“智護種業,法潤良田”,錦旗中間寫著“親本溯源破迷霧,公正司法護種芯”。恒某公司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勝訴不僅是公司個案的勝利,更是整個行業的勝利。”

裁判生規則,愿君多采擷

向案理而入,深益求深;與時代同進,新益求新。最高法知產法庭不斷提煉和完善裁判規則,為種業案件審理作出示范。

植物新品種被他人“侵權銷售”,是否意味著其獲得的品種權喪失新穎性?最高法的一紙判決明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亦不能因不法停駐。

“卡利普索”系果子蔓屬植物新品種,植物種類為鳳梨。陳某芳以涉案品種權不具備新穎性為由,向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其無效。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作出被訴決定認為,涉案品種不因其他主體的“侵權銷售”而喪失新穎性。陳某芳不服被訴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被駁回訴訟請求。陳某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經審理后認為,對于影響新穎性的銷售行為的判斷,關鍵要看是否存在育種者自身或經其許可的銷售行為,未經育種者許可的侵權銷售行為不影響授權植物品種新穎性的認定,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判決進一步細化了植物新品種權新穎性的判定規則,有力維護了品種權人的權利。

擴大位點加測作出的測試報告,具有證明力嗎?技術以科學為基,舉證則以科學和法律為依。

在前述“NP01154”玉米侵權案中,恒某公司一審敗訴、二審勝訴的關鍵轉折點,在于兩級法院對于一份“擴大位點加測”的測試報告證明力的認定結論不同。最高法二審認為,采取擴大位點加測,必須符合加測的前提條件,且選擇加測位點應嚴格遵循相關標準和規范,確保加測位點的引入能夠提高鑒定準確性。金某公司提交的“擴大位點加測”測試報告的啟動及位點選取不符合司法解釋的規定和植物新品種分子標記檢測標準的要求,不具有證明力。該案首次明確了運用分子標記法認定品種同一性時采取擴大位點加測的條件,對如何考察擴大位點加測的必要性、加測位點的科學性作出了指引。

同樣都是蝴蝶蘭,“鉅寶紫水晶”與“紫水晶”成了真假美猴王,且看法院如何火眼金睛辨真偽。

鉅某公司認為創某公司銷售的“紫水晶”蝴蝶蘭花卉侵害了其對“鉅寶紫水晶”植物新品種享有的獨占實施權,遂向法院起訴。一審法院支持其請求,判決創某公司賠償12萬元。創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認為,被訴侵權品種名稱使用了授權品種名稱中具有顯著性的核心識別要素,授權品種DUS測試報告記載的主要性狀能夠直接通過目測觀察且被訴侵權品種與授權品種的主要性狀高度相似,被訴侵權人未能提交育種來源等反駁證據證明兩者的特征特性不同,綜合考慮,可以認定被訴侵權品種與授權品種具有同一性。最終,以“名稱相似”結合“主要性狀比對”以及缺少反駁證據,作為認定“同一性”的推斷依據,據此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一篇篇文書中蘊含著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規則,最終轉化為入庫案例、裁判要旨、司法解釋、法律法規的組成部分,成為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勝法寶”。

從“個案論述”到“系統回答”,裁判規則間發揮著橫向的“合力”;從“首次明確”到“進一步明確”,裁判規則間實現著縱向的“接力”。就是這樣一個個或具有開創性意義、或具有總結性價值的裁判,用實踐編織著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規則體系。

護種當學種,遇難敢破題

一粒種子之所以能破土而出、書寫“從無到有”的生命傳奇,靠的是“以小博大”的勇氣、“由小變大”的智慧。面對保護種業知識產權道路上的一個個難題,同樣離不開敢于破題的勇氣、善于破題的智慧。

“金如意”是某山楂研究所享有實施權的山楂新品種。該研究所發現李某在朋友圈宣傳“黃山楂”種苗的內容,于是購買到被訴侵權種苗,并經公證取證。檢驗報告顯示,被訴侵權種苗與“金如意”為極近似或相同品種。該研究所向法院起訴,一審法院支持其請求,判決李某賠償15萬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訴,不認可一審法院關于同一性的認定結論,主張檢驗報告對照樣品來源不明,一審判決事實認定錯誤,申請重新進行鑒定。

最高法審查了檢驗報告的對照樣品來源,并查明李某曾從品種權人經銷商處購得“金如意”種苗用于繁殖銷售,且李某在微信聊天以及朋友圈中均對“黃山楂”進行宣傳,而“金如意”品種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果皮顏色呈黃色,在李某抗辯所提及的各種山楂品種中,僅阿爾泰山楂具有相同顏色,但性狀比對的結果顯示被訴侵權種苗的性狀與“金如意”高度吻合,與阿爾泰等其他品種存在顯著差異。合議庭認為,現有證據已形成證據鏈,足以認定被訴侵權種苗與“金如意”具有同一性的事實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故無需再行就該事實進行司法鑒定。最終,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類似這種對“我是我”的證明,一直是品種權人的維權難點。該案對于同一性的認定顯著減輕了品種權人的舉證負擔,縮短了事實查明的周期,在保障品種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提高了審判效率。

“證明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是長期困擾品種權人的維權難題,對此,法庭充分利用證據保全、基因分子檢測、技術調查、專家輔助、專家咨詢等手段,解決專業技術事實查明難題;積極適用舉證妨礙、舉證責任轉移及事實推定規則,引導當事人誠信訴訟,有效減輕品種權人證明負擔。在這樣一整套的操作下,法庭2024年審結的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件中,品種權人勝訴率高達90%。

在審理好每一起案件的同時,法庭也致力于加強統籌協調和審判指導,不斷優化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機制。

2019年1月至2024年12月,全國法院新收涉植物新品種權一審民事案件3100件,二審民事案件604件。其中,2024年新收一審民事實體案件887件,新收二審民事實體案件164件,分別是法庭成立前2017年至2018年年均收案的5.5倍和4.6倍。“法庭正在起草《人民法院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技術事實查明工作指引》,將進一步規范技術事實查明方式和審查標準,促進提高植物新品種案件技術事實查明的科學性、準確性、規范性,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審理。”最高法知產法庭副庭長朱理介紹。

匯聚“合”之力,守護“禾”之生

2025年7月25日上午,在最高法知產法庭的會議室,一場別開生面的座談會正在舉行,這是法庭黨總支與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黨支部聯合開展“聯學共建筑廉基清風護航守糧心”主題黨日活動的一項內容,兩部門黨員同志20余人一同參加,大家圍繞加強黨性修養、改進工作作風、共促種業振興深入交流、暢所欲言。

像這樣雙向互動的活動,最高法和農業農村部開展過很多次。2025年6月12日,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應邀出席全國種業振興推進會并就加大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介紹了相關情況;7月7日,最高法知產法庭審判長羅霞應邀參加在甘肅張掖召開的2025年種業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推進行動會并作交流發言。

兩部門業務上的溝通聯系更為頻繁。2025年6月,最高法知產法庭就法答網上條線法院提出的“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件中涉及鑒定時的對照樣品應當如何選擇”這一問題征求了農業農村部種業司的意見;7月,農業農村部就農業植物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的相關舉措征求最高法知產法庭的意見。

多年來,最高法與農業農村部推進協同合作,努力構建種業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持續推進落實合作備忘錄,大力支持并配合開展種業振興行動,深化維權協調、定期會商、人才交流、協同宣傳等合作機制,促進提升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整體合力,實現“互補互促”;聯合舉辦全國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專題培訓,聯合開展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座談及調研,共商種子企業誠信合規等熱點問題,實現“共學共商”。

為做好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最高法知產法庭還注重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加強溝通。2025年5月,知產法庭法官潘才敏應邀參加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組織召開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座談會,就增進植物新品種保護與專利保護的協調性這一主題作了交流發言。

在審理種業糾紛案件時,最高法知產法庭堅持與行政機關工作協同,明確行政執法證據在植物新品種權侵權民事案件中的審查標準和證明力,積極將民事案件發現的涉嫌違法線索移送種業行政執法部門,明確新穎性喪失、田間檢測地點選擇等具體法律適用標準,促進品種權授權確權行政標準與司法標準統一,實現“同心同向”。

春種“一例案”,秋收萬顆子

2025年3月20日,2025中國種子大會暨南繁硅谷論壇在海南三亞開幕。會上,中國種子協會與農民日報社聯合發布“2024年中國種業十件大事”,其中包括“種業知識產權相關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成立五周年十大影響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

案例,是最高法知產法庭的金名片。

好案“知時節”,當春乃發布。2025年春分時節,最高法知產法庭從全國法院2024年審結案件中評選出第五批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15件予以發布。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類型全面,包括民事案件13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1件;既有判決結案的案件,又有調解案件;既有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件,又有不正當競爭案件和合同案件。值得關注的是,這些案例涉及的植物品種豐富,既有水稻、小麥、玉米、大豆等主要農作物,又有蘋果、鳳梨、月季、玫瑰等水果和花卉。司法對種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已不限于主要農作物,而是覆蓋了口中油與糧、舌尖瓜果瓤、鼻前花朵香;既守生命之根本,又護生活之日常。

春分時節,正忙農事;案例發布,正當其時。這些案例來自全國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3家法院,既“由點及面”地展示了司法保護種業的工作成績,又“以點帶面”地發揮著釋法與普法作用,將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與知識播撒向社會公眾。比如,針對種子經營活動中的風險點,“岡優188”水稻植物新品種侵權案提醒種子經營者在品種授權、品種審定、品種生產推廣全流程規范經營,促進提高品種權保護意識;針對鑒定活動中的模糊點,“百農207”小麥植物新品種侵權案對鑒定申請人的舉證及注意義務作出指引,為品種權人高效維權給出有力引導;針對有關程序問題的疑惑點,“FL218”玉米植物新品種無效案聚焦程序合法性,為品種權無效宣告程序中的審查和舉證提供指引……一顆顆種子落地生根,一個個案例入腦入心,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理念也隨之在神州各地發芽生長并終將碩果如金。

種子孕育生命,種業孕育自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孕育著希望。“今后,我們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推進種業振興的重要論述,從案件審理、規則樹立、普法宣傳等各方面不斷加強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為加快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為加快建設農業強國作出司法應有的更大貢獻。”最高法知產法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庭長郃中林表示。(張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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