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重要指示要求,進一步提升進口食品安全監管水平,便利食品貿易發展,海關總署于10月14日修訂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第280號令,以下簡稱《規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行業企業對《規定》的發布反響熱烈,普遍認為《規定》充分體現了貿易便利化與強化國際合作等特點。
一方面,注冊期滿后自動延續,顯著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規定》第二十一條明確,“企業注冊有效期屆滿時自動延續,延續期為5年。”但同時也規定,存在以下情形的企業不予自動延續,情形包括:“(一)進口食品列入不予自動延續注冊食品清單的;(二)企業因不符合注冊要求,處于整改期間的;(三)海關總署依法暫停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相關食品進口的。”
另一方面,加強國際合作,采取更便利化的清單注冊方式。《規定》第十七條 明確:“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獲得海關總署認可,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海關總署可以與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書面約定對其企業采取清單注冊方式。”這些情形包括:“(一)已與海關總署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合作協議的;(二)已與中國簽署包括食品安全合作內容的協議、備忘錄、聯合聲明等合作文件的;(三)海關總署經過風險評估認為可以采取清單注冊方式的其他情形。”
根據海關總署“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顯示,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78個國家(地區)的9.3萬余家食品企業在華完成注冊。另據了解,《規定》實施后,已注冊企業的進口貿易活動不受影響。
在《規定》修訂征求意見過程中,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及會員企業積極參與、建言獻策,堅決支持海關總署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持續優化食品貿易便利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