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海關總署發布進口烏茲別克斯坦扁桃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允許符合要求的烏茲別克斯坦扁桃仁進口。
允許進口的烏茲別克斯坦扁桃仁是指由烏茲別克斯坦境內種植的扁桃仁為原料,在烏茲別克斯坦境內經挑選、清洗、干燥或其他加工工藝制作而成的供人類食用的堅果。
輸華扁桃仁不得帶有下列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蘋果蠹蛾、葡萄花翅小卷蛾、霍氏長盾蚧、扁桃仁蜂和大麗花輪枝孢。輸華扁桃仁不得帶有活蟲及添加或混雜的其他雜質。
輸華扁桃仁應使用烘箱或烘干機等熱加工機械進行脫水加工,加工過程中應剔除霉變粒。方應對輸華扁桃仁的原料種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出口等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管,確保符合雙方所在國家的相關安全衛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輸華扁桃仁到達中國入境口岸后,中國海關將實施檢驗檢疫監管,合格后準予進境。中方在輸華扁桃仁中發現存在違反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議定書》規定的情況,中國海關將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并將違規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通報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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