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假期期間,一名消費者帶著家人走進當地一家牛雜店就餐。結賬時,消費者發現賬單金額與店內墻上懸掛的價目表嚴重不符,實際結算時每串都比公示價目表多收了1元。當消費者提出質疑,店主才回應“國慶整條街都漲價”,并且不斷催促買單。為留存證據,消費者拍攝價目表,沒想到店主竟當場拿起筆,在墻上的價目表上直接涂改價格,當消費者告知“已撥打 12315”,店主態度囂張:“你打吧!”
江蘇省消保委認為
商家違反明碼標價義務: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六條,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根據不同交易條件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標明交易條件以及與其對應的價格。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經營者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經營者需以“真實、清晰、醒目”的方式公示價格,應避免臨時手寫改價的行為。
商家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知悉商品或服務的真實價格,商家未提前告知單方面加價,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商家未在消費前公示漲價信息,而是等到消費者結賬時才以“整條街都漲價”為由臨時加價,利用消費者已消費完畢不便爭執的心理收費,本質上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涉事牛雜店不僅退還差價,被處罰款,更會因負面輿情失去消費者信任,得不償失。節假日不是商家收割消費者的借口,外地游客對當地餐飲價格并不熟悉,商家應主動公示價格,因經營實際情況等確需調整價格時,商家更應主動打破信息差,以保障消費者的權利。若臨時加價,不僅是對個體消費者的侵權,更會破壞地區的整體形象。
省消保委建議
經營者,確因經營實際情況等原因需要調價,應提前公示產品價格,通過門店海報、線上平臺等渠道明確告知。價目表需明碼標價并固定張貼,不要隨意手寫涂改。面對消費者質疑,應耐心解釋避免態度蠻橫,更不能以威脅、拖延等方式強制消費。
消費者,在消費前查價目表,對模糊不清、有涂改痕跡的價目表直接提出質疑。主動詢問漲價規則,對景區、商圈等價格較昂貴的餐飲,消費前可直接問店員節假日價格是否與平時一樣,并留存相關證據。查詢線上價格,若在線上平臺看到相關店鋪,可對比線上套餐價、單品價與線下標注是否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