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德州5家餐飲單位被通報處罰
4月14日,德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制止餐飲浪費專項執法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案例1
禹城市慶豪濟南玖久火鍋店
設置最低消費額案
3月31日,禹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禹城市慶豪濟南玖久火鍋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店吧臺處擺放有人均最低消費套餐牌,上面明確寫有該店設置有人均最低消費,執法人員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火鍋店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屬于設置最低消費額的行為。禹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罰款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2
山東凱奇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3月22日,德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山東凱奇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3月22日,德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依法對山東凱奇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德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3
德州市德城區抖妞火鍋店
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3月27日,德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德州市德城區抖妞火鍋店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3月27日,德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依法對德州市德城區抖妞火鍋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德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4
臨邑縣城區福順飯館
未按規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3月20日,臨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邑縣城區福順飯館開展執法檢查。經查,該店經營場所內,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臨邑縣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5
寧津縣寶蓮華雙語學校
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案
3月21日,德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津縣寶蓮華雙語學校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3月21日,德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依法對寧津縣寶蓮華雙語學校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德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德州市場監管)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3613841283
標簽:
食品安全網 :https://www.food12331.com
上一篇:本報記者調查幾大商圈餐飲企業發現 很多兒童餐不適合兒童吃
下一篇:食品餐飲業掀綠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