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越南農業與環境部發布第172號通函,就陸生動物及動物源性產品檢疫規程草案征求意見。
草案規定了對進口陸生動物源性產品(包括食品)的檢疫流程,具體包括檢疫申報要求、檢疫檢查方式(證書審查、臨床檢查(包括感官、病理)、實貨檢查(包括儲存條件、包裝容器、標簽標識))、 實驗室檢疫要求等。草案附件一規定了必須實施檢疫的貨物清單,包括冷藏冷凍和初級加工肉類(含內臟和副產品)、生鮮乳、未經充分熱處理的乳制品等、附件二規定了免于檢疫的進口產品清單,包括肉類罐頭、乳粉、滅菌乳等產品。
該草案意見反饋期為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