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韓國食藥部(MFDs)發布公告,擬修訂《畜產品衛生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意見反饋期截至2025年11月24日。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放寬蛋類加工設施標準。允許僅使用液態蛋作為加工蛋制品原料的企業,在不構成衛生風險前提下無需在其工作場所安裝蛋液分離器或蛋液分離機;
2.免除經營者報告短期停業的情況。原規定暫停重新營業的經營者必須向主管部門報告:現改為如果由于財務困難或勞動力短缺等經營情況而短期(少于一個月)停業,則無需報告(屠宰場和牛奶收集企業除外),從而支持企業靈活運營;
3.放寬加工畜產品自我質量檢查的范圍和頻率。畜產品加工品的自我質量檢查要求每個生產單位至少進行一次異物和外觀檢查,擬規定允許每月至少對每種畜產品進行一次檢查;
4.擴大召回有風險的畜產品的媒體范圍。畜產品的召回、處置和違規信息必須在日報和食藥部網站上公布,現擴展到日報運營商發行的網絡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