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沙坪壩區鮮活水產品抽檢不合格行政處罰案例
重慶市沙坪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轄區內好又多生活超市經營部經營的鯽魚檢出不合格項目。該批次鯽魚購進日期為2026年6月1日,共購進15.3公斤。目前風險控制和處置工作已全部完成。
現場檢查與產品流向核查
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并開展現場檢查。經核查,該超市于6月1日購進的15.3公斤鯽魚在抽檢周期內已全部售出,現場檢查時未發現該批次不合格食品剩余庫存。
由于鯽魚屬于鮮活類水產品,保質期短、周轉快,而食品抽檢從抽樣、檢驗到出具報告的周期約需1個月,檢驗結果出具時產品早已消費完畢,客觀上無法實施召回。這也是鮮活農產品抽檢處置工作中普遍面臨的現實難題。
行政處罰結果
重慶市沙坪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 沒收違法所得361.08元
- 罰款10000元
- 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
同時,監管部門要求當事人進一步加強食品經營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杜絕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處理,已按要求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自查整改報告。
案例要點解析
關于鮮活產品無法召回的處理。食品安全法要求經營者對不合格食品實施召回,但對已銷售完畢且無法追溯回收的鮮活產品,監管重點轉向源頭排查和經營者整改。本案中監管部門通過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方式實施懲戒,同時督促經營者完善進貨把關機制。
關于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責任。水產品經營者應從合規渠道進貨,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索取供貨方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明。鯽魚等淡水產品的常見不合格項目多為獸藥殘留,源頭控制在養殖環節,經營者可通過選擇正規供應商降低經營風險。
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通過12315熱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