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滿宴京海餐飲有限公司被罰款 5000 元1
時間:2024-10-16 18:24:21來源:admin01欄目:餐飲美食新聞 閱讀: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江門市滿宴京海餐飲有限公司因當事人經營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要求的“三文魚刺身”,被江門市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
根據公告內容,當事人經營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要求的“三文魚刺身”。
江門市滿宴京海餐飲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處罰內容為:1責令立即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2沒收違法所得222元(¥222 元);3處人民幣5000元罰款(¥5000 元);罰沒款合計5000222元整(¥5222 元)。
行政相對人名稱江門市滿宴京海餐飲有限公司行政相對人類別法人及非法人組織行政相對人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03MACJWPPWXJ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李小洪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蓬江市監處罰〔2024〕216號違法行為類型當事人經營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動物性水產制品》要求的“三文魚刺身”,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法事實當事人經營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動物性水產制品》要求的“三文魚刺身”,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處罰類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內容1.責令立即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沒收違法所得貳佰貳拾貳元(¥222元); 3.處人民幣伍仟元罰款(¥5000元); 罰沒款合計伍仟貳佰貳拾貳元整(¥5222元)。罰款金額(萬元)0.500000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0.022200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處罰決定日期2024-08-30處罰機關江門市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99378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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