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僑食品集團(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1
本文轉自:證券日報
證券代碼:605339 證券簡稱:南僑食品 公告編號:臨2024-067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8月30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上海市金山區志偉路808號上海金山假日酒店2樓A廳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公司董事會召集本次會議,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陳正文先生現場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會秘書莫雅婷女士出席了本次會議;全部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關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 議案名稱:關于變更注冊資本、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2、《關于變更注冊資本、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其余議案均為普通決議議案,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律師:楊振華、宋婷
2、 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 報備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僑食品集團(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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