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說法】原來,此“古茗”非彼“古茗”,奶茶店老板也一臉懵……
在這個全民喝奶茶時代
微信群最常出現的對話大概就是
今天心情好,來杯奶茶慶祝下
今天不開心,也來杯奶茶讓自己開心開心
甭管開不開心
你似乎都能給自己找到喝奶茶的理由
但街頭巷尾那么多大大小小的奶茶加盟店
著實分不清真假
這不
在我們身邊就出現了一家“山寨”古茗……
案情回放前不久,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浙江古茗科技有限公司舉報,稱我縣丹峰東路一家新開的古茗奶茶店是“假冒”的,涉嫌商標侵權。執法人員隨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當時店內僅有一名員工在制作奶茶,門頭、前臺、標價牌上均有“古茗”標識,前臺廣告牌上印有“古茗授權合作商”的字樣。
“我們是簽過協議的,有授權書,還付了一大筆加盟費,怎么就商標侵權了呢?”該店員工聽聞執法人員來意后,拿出“古茗”授權書和“古茗”商標注冊證。
據了解,該奶茶店店主小林自身就是古茗奶茶的忠實客戶,看到奶茶生意紅火,也動了加盟心思。前陣子,正好在“抖音”上看到了“古茗”的加盟廣告,便在廣告鏈接里留了手機號碼,沒過幾天,“古茗”公司就主動邀請她前往南京公司考察學習。經過實地考察,小林與南京某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簽署了合作協議,并支付了近9萬元的加盟合作費與設備費用,店面選址、裝修、原材料等均由該公司提供。
明明簽署了加盟合作協議,
為何還是造成了商標侵權?
原來,小林加盟的這家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注冊的“古茗”商標國際分類為31類,核定商品為:谷(谷類)、活動物、寵物用香砂等。而小林實際想加盟的奶茶店對應的“古茗”商標,應該為杭州原先飲品科技有限公司授權浙江古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第43類商標,其核定使用服務項目為:餐廳、茶館、咖啡館、飯店等。
原來,此“古茗”并非為彼“古茗”!小林使用“古茗”商標經營奶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目前,該奶茶店已關門,對于自己付款加盟了“山寨”店的遭遇,小林表示會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溫馨提醒市場監管部門在此提醒創業者們,投資有風險,創業需謹慎。在加盟前,務必詳細了解經營行業種類,仔細審核相關合同和資料,并掌握經營活動相關的法律知識,確保開展合法經營活動。
通訊員:王瓊、周笑港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361384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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