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豆花引發的糾紛——訴探魚虛假宣傳
我們一堆人開會討論了一上午,都沒有想通一份豆腐花為什么會鬧上法庭。——探魚區域負責人
22年6月,我跟小黃同學到家附近的一家探魚就餐,點了一份“重慶豆花烤魚”,這個口味很好吃,里面還加了魚腥草,我每次都點。
吃過的朋友應該知道,一兩年前這個新口味剛出的時候,宣傳的是免費續豆腐花,后來活動就取消了。
我們坐下來后,我發現這家店還張貼著這個宣傳海報,宣傳語一模一樣,估計是忘記撕了,也可能是新出的活動。
然后我把這件事告訴小黃,跟她打賭不管這個活動是真是假,都能讓他們送我們一份。
于是我招手示意服務員續一份豆腐花,她下單后說了一句:『豆腐花是一份9.9元的哈。』
我說:『可是你們宣傳是免費續的哦』,并指了指宣傳海報。
『這個活動是之前的,現在已經取消了』
『那為什么還掛在這里呢?』
她無意跟我繼續爭執,留下一句話就走了。
『那我幫你退掉吧!』
我開始生氣了,我脆弱的臉皮(并不)在女伴的注視下不堪一擊。搞事歸搞事,不能影響吃飯,于是我還是付費點了一份。
我此前的工作中也曾處理過類似的事情,處理方法也很簡單,就按宣傳的來,或者打打折扣,感謝他們發現了我們的漏洞。
他們也及時地做了補救措施,方法是用黃色膠帶貼住了免費送的字樣。
這個黃色膠帶最搞笑的一點是,在海報發光時,“免費送”的字樣會被高亮,格外顯眼我出離憤怒了,這也太敷衍了。
吃完飯我要了一張電子發票(這張發票我最后也沒收到),然后打電話報了消費者協會,投訴探魚虛假宣傳。
一兩天后,一通電話打入,是探魚店長,我就知道自己又被市場監管部門踢了皮球。按法規不是應該罰款嗎。(此處應有表情包)
于是我聽了一堆道歉和加強管理的保證后,對方提出:
『要不我加微信給您發十塊錢,這樣您心里也好受一點。』
我:『。。。。。。』
那段時間本就心情很差,因為前公司的疏漏,導致錯過了當地的人才補貼政策,又因為其他原因不能發作。這一次糾紛結結實實地撞在了炸藥桶上。
我在網上查到了探魚總部的投訴電話,在工作日撥打,打了兩天也未能接通。
那就沒辦法了,我嘗試過你們的正規途徑了。
很快啊!我就寫完了起訴書,輕車熟路,要求消費欺詐三倍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然后被退回來了,原因是投錯了法院……
換了法院再投,一個月后,我收到了調解員的電話,拒絕調解。再半個多月后,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跟傳票一起到的,還有探魚區域總負責人的電話。
她詳細解釋了當時的情況,因為同期有幾伙人以吃出異物為由,要求商家十倍賠償,他們懷疑是有預謀作案,所以我的事情發生時,他們也就忿于處理。并且他們怎么都沒想到,一份9.9元的豆花能鬧上法庭。
如果探魚的領導們看到這篇文章,或許就可以理解鬧上法庭的原因了。
我其實是很討厭調解環節的,因為說的多了容易心軟,而且我事先已經做好了充足的準備上法庭,收到傳票以后連蹦帶跳的去打印文件,連假都請好了。
晚上在微信上收到了一篇600余字的長文,并提出了高于訴求的賠償。
我本來不想同意的,奈何她給的實在是太多了。
在小黃的脅迫下,我收下了這筆錢,并馬上被宰了一刀。具體多少我就不貼圖了。
前前后后近三個月的流程,終于告一段落了。
撤訴,結案
此處應該放一張小黃同學的照片作為結尾,但是不合適,就發一張我的女裝照吧,感謝觀看。
[圖片],[圖片]
預告一下,11月訴肯德基開庭,等我打完官司回來給你們更新。事由如下:
6月7日晚19時,原告在消費電子券碼時發現調料包需額外付費0.9元,且最多只能點選1包。但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如現點)則不受數量限制,且該限制并未明確在《使用須知》中標明。
原告當即與肯德基店員溝通,希望額外購買1-2包調料包,被店員告知系統限制,不能單獨下單調料包。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9138199759
標簽:
食品安全網 :https://www.food1233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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