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吃的“小龍坎”是真的嗎?
天冷了
川渝火鍋最惹人愛
熱熱辣辣吃完一身汗
那叫一個爽
為了獲得更好的口味
更好的服務體驗
許多人吃火鍋都會選擇一些知名品牌
案例回顧
2019年4月2日,昆明一家店鋪門頭為“小龍坎”的火鍋店來了幾名客人,這家火鍋店從外戶外燈箱、宣傳射燈、菜單、餐具、到員工服飾、餐桌、餐椅都有“小龍坎”字樣,結賬小票上也印有“小龍坎”字樣。他們點菜、吃飯,并對店內環境、菜單、餐具、鍋底等一一進行細致拍照,結賬時還專門要了發票。原來這些人是四川某投資管理公司和成都市某公證處的公證員,他們來此消費的目的就是為了取證,四川某投資管理公司正是“小龍坎”火鍋品牌的實際管理人。
隨后四川某投資管理公司
將昆明這家火鍋店
起訴至昆明中院
以侵害商標專用權為由要求賠償
庭審時
被告昆明火鍋店卻未到庭參加應訴
法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
四川某投資公司向法庭表示,“小龍坎”火鍋品牌自問世以來,拿過很多國內外的大獎,被許多媒體報道過,也在食客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其在加盟店鋪時,會將自己享有的“小龍坎”產品及專有技術、經營模式、設計裝修風格等授權許可加盟者在一定范圍內有償使用,被告火鍋店擅自使用“小龍坎”等涉案商標標識相同或者類似的文字、標識的行為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該公司在昆明的授權店鋪僅有7家,而被告昆明火鍋店不在列。
昆明中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21日,原告四川某投資公司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取得“小龍坎”注冊商標,該商標有效期自2017年6月21日至2027年6月20日;2017年8月14日取得“坎龍小”注冊商標,商標有效期自2017年8月14日至2027年8月13日。
“小龍坎”產品所使用的商標全部注冊在四川某投資公司名下統一管理,再授權給關聯公司成都小龍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實際使用,共同打造這一火鍋品牌。而被告昆明火鍋店的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其系2017年7月19日成立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為餐飲服務,并未得到四川某投資管理公司授權。
法院審理認為
昆明中院認為,原告四川某投資公司系“小龍坎”以及“坎龍小”文字商標的注冊人,其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昆明火鍋店在其店鋪內突出使用的“小龍坎”“小龍坎”字樣,具有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作用,系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
經比對,被告昆明火鍋店從事火鍋餐飲服務,與原告四川某投資公司“小龍坎”注冊商標以及“坎龍小”注冊商標核定使用餐廳、餐館屬于相同服務類別。被告昆明火鍋店使用的“小龍坎”字樣與原告四川某投資公司“小龍坎”注冊商標僅在字形、字體排列上有細微差別,二者文字、讀音、含義相同,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屬于相同商標,與原告四川某投資公司“坎龍小”注冊商標含義一致,“龍”字與“龍”字僅存在繁簡字區別,構成近似商標。
被告昆明火鍋店使用的“小龍坎”字樣與原告四川某投資公司“坎龍小”注冊商標文字一致,二者僅在三個漢字的排列順序上不同,構成相同商標,與原告四川某投資公司“小龍坎”注冊商標近似。被告昆明火鍋店在相同服務上使用與原告“小龍坎”以及“坎龍小”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服務標識,使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與原告提供的餐飲服務有特定聯系,容易導致混淆。
據此,昆明中院認為被告昆明火鍋店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四川某投資公司“小龍坎”以及“坎龍小”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并判決:昆明火鍋店立即停止實施侵害“小龍坎”以及“坎龍小”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昆明火鍋店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4萬元。
法官說法
被告昆明火鍋店的行為是典型的“蹭熱度”,可能有些人會認為,被告昆明火鍋店的行為客觀上是在幫助原告“小龍坎”擴展了知名度,讓更多的人知道了這個品牌,其實不然。既然是假冒的,模仿得了環境、裝修,卻模仿不了味道。真正的“小龍坎”為了保護自己的品牌,付出了諸多努力,依法對自己的品牌進行了注冊,甚至對店面的裝修元素都作了非常詳細的規定,就是為了最大程度的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和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防止他人用“增熱度”“蹭流量”等方式來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一個好品牌很可能會因為某些“差評”而不復存在。
火鍋好不好吃
靠味道說話
開店的人要想好好經營
就得依法誠信、守規矩
踏踏實實做事
蹭熱度,走捷徑
在廣大消費者面前是行不通的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913819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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