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防指辦公室發布通告!事關我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今日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關于大慶市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管理倉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進入我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疫情傳播風險,有效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現就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管理倉(以下簡稱管理倉)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6日零時起,凡進入我市存儲、流通、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于食品到達我市前24小時,向屬地管理倉報備。屬地管理倉負責推送相關信息至監管部門。冷鏈食品到達管理倉后,由監管部門查驗海關報關單、進出口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以下簡稱“四證”)等信息。
二、加強對來自中高風險疫情地區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實行進倉落地檢測,每件必檢,預防性全面消毒。對來自中高風險疫情地區以外的進口冷鏈食品,無法提供核酸檢測報告或消毒證明的,必須進倉進行核酸檢測或預防性全面消毒處理。
三、我市在高新區、各縣區共設立10個管理倉,聯系方式如下:
四、進口冷鏈食品經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毒后,由管理倉在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及消毒證明上加蓋管理倉公章或出具出倉證明后方可出倉。同一運輸車輛裝載不同縣區進口冷鏈食品時,符合入倉條件的,由首站管理倉負責對整車食品進行核酸檢測及消毒。
五、經核酸檢測和消毒合格的進口冷鏈食品,貨主應在接到通知后的8小時內提貨。
六、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按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七、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從人員應避免與門衛等無關工作人員有不必要的接觸,服從管理倉對人員和車輛的管理。
八、我市各管理倉出具的核酸檢測報告和消毒證明,可在本市流轉、信息互認。
九、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存儲、運輸、加工、銷售的經營者,對來自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進口冷鏈食品,要查驗加蓋我市管理倉公章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及消毒證明或我市管理倉出具的出倉證明;對來自中高風險疫情地區以外的進口冷鏈食品,要查驗“四證”等信息,或當地管理倉出具的出倉證明。
十、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在銷售時,應當主動出示本通告第九條規定的相關信息。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防范意識,購買前主動索取查看。
十一、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出現“應進倉不進”“應檢驗不檢”“應消毒不消”或未按要求報備、未如實填報信息等行為的經營者,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停止施行時間另行通告。
來源:大慶市人民政府網
編輯:王小丹
監制:祝春霞 艾超
咨詢熱線:0459-669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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