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兔奶糖出蛋糕卷了?“大白兔”坐不住了
有時候懷舊也是一種時尚,就像80后小時候最愛的“大白兔”奶糖。白藍紅黑調,那只偏寫實風的大白兔就是我們的童年,是對純粹生活的一種緬懷。
黃某是淘寶店主,店鋪里主要銷售烘焙用品,其中有一款“大白兔”蛋糕卷包裝紙。很像“大白兔奶糖”的圖案,不過“注明”了“非冠生園官方出品,僅代表蛋糕售賣方致敬大白兔奶糖”。
可惜,大白兔的品牌所有權人冠生園對這個“致敬”一點都不買賬,反而將淘寶店主告上法庭。
“致敬大白兔”構成侵權嗎?杭州余杭法院日前做出判決。
冠生園的“大白兔奶糖”
被告侵權的“致敬大白兔”
到底是“致敬”還是“傍名牌”
結合上面兩圖,我們一起來看看原被告的說法。
原告冠生園公司告的是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冠生園公司認為,黃某銷售的蛋糕包裝紙上使用的白兔圖案與他們的商標圖案極為近似,侵犯了其商標權;
同時,將被控侵權產品的包裝、裝潢與原告“大白兔”奶糖的包裝、裝潢進行比對,兩者雖在細節部分存在差異,但整體布局類似,極易使普通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黃某說:雖然我上面也是“大白兔”圖案,但是,我的大白兔跟你的大白兔明顯不一樣呀,你看,你是寫實風,我是漫畫風,我們不構成近似的。
而且蛋糕紙上也標注了“非冠生園官方出品,僅代表蛋糕售賣方致敬大白兔奶糖”,其實要表明的就是我的產品跟你是不一樣的,我沒有侵權的惡意。
再說了,冠生園的“大白兔”商標僅使用在奶糖產品上,“大白兔”和奶糖之間已經形成了一一對應的關系,實際上“大白兔”已經成了奶糖的代稱。而我銷售的是蛋糕包裝紙,與奶糖不相同也不相似,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
最后黃某還聲稱自己只是銷售者,產品來源于第三方,其作為銷售者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即使構成侵權也該免于賠償。
根據公眾的一般注意力足以混淆
法官是這么分析的——
關于商標侵權。
本案被訴侵權包裝紙使用于蛋糕卷,而冠生園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面包、糕點”,二者構成類似商品。
經比對,被控侵權包裝紙上包含“白兔”文字、“WHITERABBIT”及白兔圖案,上述元素均為原告的三個注冊商標的顯著識別性部分,根據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足以對涉案包裝紙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故分別構成近似。
案涉包裝紙非原告生產或授權生產,屬于侵犯冠生園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因此,黃某銷售帶有涉案商標的蛋糕包裝紙侵犯了冠生園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
關于不正當競爭。
冠生園公司的“大白兔”奶糖獲得諸多榮譽,其生產、銷售歷史悠久,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在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應認定為具有一定影響力。被控侵權產品與原告“大白兔”奶糖的包裝相比對,兩者給人的整體觀感基本相同,足以使消費者誤認為被告銷售的蛋糕卷包裝紙與冠生園公司存在許可使用等特定聯系,造成相關公眾對產品來源造成誤認,兩者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構成近似。
據此,認定案涉蛋糕卷包裝紙擅自使用與原告有一定影響的“大白兔”奶糖名稱、包裝、裝潢相近似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黃某銷售該涉案侵權包裝紙,構成不正當競爭。
基于上述理由,同時考慮到黃某的銷售渠道、銷售數量以及明知該產品與冠生園公司無關而仍進行銷售的主觀惡意,最終判決其賠償冠生園公司25000元。
最后,法官說,今天的案子里是“致敬大白兔”,現在淘寶上還有些賣家將商品標題設置為“仿海康”“非小米”等,看似撇清了與商標權利人的關系,實為利用該商標的影響力來達到提高自己產品銷量的目的。此種小伎倆并不能改變其侵權行為的本質,更不能免除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來源:錢江晚報·小時新聞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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