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靠喝奶茶“賺”萬元,網友:看到結尾我就放心了
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消費者可主張“懲罰性賠償”價款十倍金額
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按1000元處理
但就是這1000元賠償
讓有些圖謀不軌的人鉆了空子
事件的起源是一次偶然的賠償,2021年7月,女子張某某從北京一家網紅奶茶店購買奶茶和茶點,拿到手發現奶茶中有不明黑色異物,于是給了門店一個差評。
后來門店找到她希望能夠通過賠償的方式刪除差評,于是張某某要求奶茶店賠償1000元并退還購買奶茶和茶點的錢款,并順利拿到了這筆錢。
也正是這次經歷讓張某某嘗到了甜頭,在隨后的兩個月內,張某某通過在奶茶中放頭發的方式,先后敲詐了10次,且都成功獲得了賠償,總計獲利1.5余萬元。
同年11月22日,奶茶店防損部門在品牌店長群中發現幾家不同門店都收到了同一類型的賠償要求,更離譜的是,在梳理賠償過程時,品牌方發現這10次賠償過程中有6次采用的是同一張照片。
因奶茶店每次賠償都會要求顧客提供真實身份證號和姓名,經過對比發現,這10次均為同一人所為,由此,奶茶店向公安機關報警。
到案后,被告張某某自愿認罪認罰,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所得并取得諒解。
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
張某某淚流滿面
“請法官看在我年齡小給我一次機會吧。”
法院最終判決張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對于此事,
網友紛紛表示張某某不值得同情
“抓到了才知道哭”
也有網友稱自己也遇到過餐飲中有異物
但從未想過理賠
食品安全理賠
怎能變成敲詐?
張某某的事件并非孤例,自2015年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利用食品安全標準賠償1000元的敲詐不在少數。
2021年末,法治進行時報道了這樣一個案件,起因是楊某在外賣肉蟹煲中發現食物中夾雜著塑料袋,拍照和商家反映索賠。店員在查看楊某發來的照片后發現根本不是店中的外賣品類。
據了解,這家飯館在北京順義區還有一家分店,經過溝通發現兩家店是被同一張照片索賠。隨后民警將雙方傳喚至派出所,楊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并因詐騙被順義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無獨有偶,據央視財經報道,今年2月,黑龍江哈爾濱警方就接手過這樣的案子,一個家族式犯罪團伙在電商平臺下單購物后,通過人為放置“異物”的方式要求店家或平臺給予賠償。
經調查,這伙犯罪嫌疑人通過這些方式詐騙獲利共80余萬元,該犯罪團伙5名犯罪嫌疑人也已被哈爾濱警方依法處以刑事拘留。
食品安全問題賠償1000元
適用于什么情況?
“你看這個像不像1000塊?”
在社交平臺發布的各類食品安全問題中,評論區總是少不了這句話,但你知道,到底哪些情形消費者可以申請1000元賠償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其中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但要注意,食品的標簽、說明書這類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來源:北京日報、法治進行時、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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