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餐飲浪費說“不”!長沙縣開出首張餐飲浪費“警告”罰單
紅網時刻新聞4月10日訊(通訊員 尹理 高慧湞)3月以來,長沙縣市監局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制止餐飲浪費 文明餐桌共參與”專項行動,對一家餐飲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的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這是長沙縣開出的首張餐飲浪費罰單。
近日,“隨機查餐廳”活動走進湖南都市職業學院。檢查過程中發現,該校食堂在經營期間,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其經營場所內也無服務人員提示、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用餐區整體衛生情況較好,但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高慧湞 攝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要求食堂負責人立即在經營場所張貼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
簞食瓢飲,當思來之不易。縣市監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居民朋友,厲行節約經營者有義務,反對浪費消費者亦有責任。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的實施,浪費糧食已不是一個道德問題,更是一個違法行為!
我國《反食品浪費法》明確規定,餐飲經營者要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提供自助餐服務的,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防止食品浪費要求,提供不同規格的餐具,提醒消費者適量取餐。“根據反食品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餐飲企業如果沒有盡到提醒義務,將會被給予警告。拒不整改者,即將會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浪費的,將會被處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長沙縣市監局工作人員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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