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加盟被騙后不退加盟費?必須得轉讓讓人接手才能退?
2018年11月初,劉某的朋友在短視頻APP上刷到某餛飩的招商廣告后留了資料,之后該公司的業務經理丁某聯系了劉某的朋友,介紹了這個項目。劉某的朋友因個人原因沒錢投資,經理表示公司可以代為操作貸款,于是劉某的朋友在11月11日去該公司考察,后交了意向金。
劉某的朋友回來等了半個月貸款沒下來,就介紹這個項目給了劉某。12月3日,朋友和劉某去公司退了意向金,經理再次說沒錢可以貸款,并且多5萬元加盟費就可以拿區域代理,別的店加盟進來可以拿到一半加盟費。于是劉某改為暫不開店,先做代理,交了2萬元意向金。
后續公司以操作貸款的原因,讓劉某在12月19日補了2萬元,結果還是辦不了貸款。12月28日劉某再次來到公司,去的初衷是退款的,但招商經理表示年后代理費用漲價,劉某再交一半費用可以保留原先名額,剩下一半再有兩家單店加盟費用交齊后,2019年6月底交齊即可。當時他說已經有一家交了全款,一家交了意向金,還有一家在談,我們提出看資料,經理說沒有交全款不可以看,但項目確實是很火的。
本著信任,12月31日劉某正式簽訂耳授權代理協議,合作區域為海陵區,并在12月31日再次轉賬4萬元。當時因為沒有交齊全款,合同并未蓋章。后期溝通中對方不斷催促交尾款,并提供假的店鋪信息,又多次表示有人希望接手代理區域,于是劉某提出退出加盟。2019年5月5日去溝通,劉某已經確認他給的地址并沒有這家店,還堅持辯稱店鋪開到別的地方去了,讓劉某完全感受不到合作的基本信任。后來來了一個更高級的經理,給劉某答復有人接手才能退錢。
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查,沒有查到雙方的商標使用許可備案信息。通過商務部核查,該公司和品牌沒有進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
加盟費的退還需要一定條件,一般實務中法院會考量以下幾個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對于結盟者來說越早越好);
2、有無實際經營或者接受服務多寡;
3、加盟經營方具有過錯。
上述條件中,最重要的還是期限問題,解除加盟的時間點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還的越多,店鋪沒開,加盟費基本都是能退下來的。
投身商海,幾多兇險,還是應該時刻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頭腦。同時,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識也能給您保駕護航。在簽訂合同之前,請仔細研讀一下合同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慎重簽約;在履約過程中,要注意保存證據;發生糾紛時,也應該依法尋求救濟,相同的事實,選擇不同的救濟方式,可能會得到不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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