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食品生產許可變更如何辦理(具體辦事指南)?
答:事項名稱:食品生產許可(設區的市級權限)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過, 2015年4月24日修訂,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2.《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2020年1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公布)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第三十二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食品生產者名稱、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食品生產者的生產場所遷址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生產者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生產要求,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受理權限: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食鹽等食品生產許可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實施;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飲料、冷凍飲品、速凍食品、酒類、水產制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不含嬰幼兒輔助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劑等11類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由市級、區縣級行政審批服務部門依據職責實施。糧食加工品、調味品、餅干、薯類和膨化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糕點、食糖、方便食品、罐頭、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產品等18類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由縣級行政審批服務部門依據職責實施。
辦理方式:
網上辦理網址:http://www.shandong.gov.cn/,現場辦理: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濟南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省市綜合業務窗口A05
辦理條件:
1.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報材料:
(一)申請人名稱變更、生產地址名稱變更、住所變更、法人變更:1、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2.生產地址名稱變更材料(變更生產地址名稱適用);3.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委托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4.申請人食品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聲明(申請免于現場審查時提供);5.食品生產許可證。
(二)生產條件發生變化、變更產品明細、增加產品類別:1.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書;2.食品生產設備布局圖;3.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4.執行企業標準的,須提供經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原件(僅執行企業標準的企業提供);5.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委托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6.申請人食品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聲明(申請免于現場審查時提供);7.食品生產許可證。
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聯系電話: 0531-68967314
常見問題:
1.哪些變化需要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申請?
答:食品類別變更、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變更、主要生產設備設施變更、生產場所變更、其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變更(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生產條件變更)。
2.哪些需要重新申請生產許可的情形?
答:食品生產者的生產場所遷址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生產者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生產要求,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