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達州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有關事項的通告(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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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有關事項的通告
(第1號)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風險,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安全,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定,現就達州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2月1日起,達州市各縣(市、區)、高新區設立的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以下簡稱集中監管倉)全面啟用。凡進入我市存儲、流通、加工、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按屬地原則先行進入目的地集中監管倉進行產品信息查驗、全面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
二、貨主應提前按要求向各地集中監管倉預約(可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報備貨主、報關單、車輛、司機及隨車人員、貨物流向等信息,約定運輸車輛進入集中監管倉的具體時間。市內從事冷鏈食品運輸車輛、人員應向當地交通運輸部門備案。
三、經集中監管倉核酸檢測陰性和消毒合格的進口冷鏈食品,取得出倉證明后,貨主須將對應產品的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核酸檢測報告、出倉證明信息錄入“e食安監”追溯平臺方可出倉。
四、集中監管倉進口冷鏈食品經采樣核酸檢測陰性的,以電話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貨主提貨,貨主應在通知規定時限內提貨。提貨須“整批入庫、整批出庫”,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貨。
五、進口冷鏈食品抽樣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按照《達州市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試行)》,啟動應急處置。
六、從事進口冷鏈食品購進、存儲、運輸、加工、銷售的經營者,須在本工作環節嚴格查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進口冷凍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e食安監”追溯信息(以下簡稱“三證明一報告一信息”)。無“三證明一報告一信息”的,不得購進、存儲、運輸、加工和銷售。
七、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需要,對進入轄區的來自國內高風險地區的冷鏈食品、與進口冷鏈食品混裝運輸的國內冷鏈食品,參照本通告要求落實防控舉措。
八、本通告發布之日前,已經在庫的進口冷鏈食品,能夠提供專業機構消毒證明和核酸檢測合格證明的可進行生產銷售,不能提供上述兩個證明的須進入集中監管倉查驗、采樣核酸檢測和全面消毒。
九、違反本通告規定,對于不配合進入集中監管倉、不能提供“三證明一報告一信息”、不如實填報信息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相關政策嚴肅查處。
舉報投訴電話:12315。
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附件:達州市集中監管倉名單
達州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2月10日
END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361384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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