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條例中小作坊、小餐飲的強調內容
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7年1月18日印發,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重點章節以下僅將小作坊、小餐飲的強調內容進行整理如下,其他內容請完整閱讀該條例:
一、定義本條例所稱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流程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經營者,但是不包括食用農產品初級加工者。
本條例所稱小餐飲,是指經營場所面積不足五十平方米,有固定門店,從業人員少,從事餐飲服務的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等經營者。
二、一般規定第八條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從事生產經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相關規定;
(二)具有相應的防塵、防蠅、防鼠、防蟲設備或者設施;
(三)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無毒、清潔;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加工、貯存、運輸、裝卸和銷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設備安全、無害并保持清潔,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六)按照國家標準和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
(七)從業人員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
(八)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九)生產經營場所清潔,與污染源保持安全、無害距離;
(十)遵守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從事生產經營,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相關規定。
三、小作坊的特別規定第五條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下列產品:
(一)乳制品、罐頭制品、果凍、冷凍飲品、酒類、飲料(含瓶、桶裝飲用水)、醬油、食醋、預包裝肉制品;
(二)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食品添加劑;
(四)國家和省、設區的市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第十五條 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除遵守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相適應的場所,生產加工區域與生活區域相分離;
(二)具有與保證食品安全相適應的生產加工設備或者設施;
(三)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開使用,避免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
第二十條 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產加工或者分裝食品。
四、小餐飲的特別規定第六條 小餐飲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以及國家和省、設區的市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第二十二條 小餐飲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除遵守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保證食品安全的固定場所和設備、設施;
(二)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分開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三)提供安全、無毒、清潔的餐具、飲具。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9937817614
華鼎冷鏈是一家專注于為餐飲連鎖品牌、工廠商貿客戶提供專業高效的冷鏈物流服務企業,已經打造成集冷鏈倉儲、冷鏈零擔、冷鏈到店、信息化服務、金融為一體的全國化食品凍品餐飲火鍋食材供應鏈冷鏈物流服務平臺。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