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火鍋店內入廁起爭執,一人脫皮受重傷,一人骨折掉門牙
近日,在河北石家莊,一火鍋店內,兩人因為上廁所起了爭執而大打出手。結果一人被潑了一身火鍋湯,被燙脫皮受了重傷,而另一人被打得骨折,門牙還掉了幾顆。
據火鍋店工作人員稱,當日涉事雙方都在店內吃火鍋,酒后雙方上廁所時,兩人不小心撞了一下,隨后便發生了爭執。其中的白衣男子與他同行的朋先動手打的對方,將對方打得骨折,還掉了幾顆門牙。對方氣不過,急了眼就直接用火鍋湯潑了白衣男子。
據火鍋店員工稱,目測白衣男子燙傷面積在20%~30%左右,傷勢較重,可能需要植皮,要做6次手術,沒20萬可能下不來。
事發當日警方就已經介入調查處理。
有網友說,都是成年人了,還這么沖動。這下好了,吃一頓火鍋,上個廁所,兩個人都進了醫院,一個脫皮,一個骨折掉牙。
都知道沖動是魔鬼,可真遇到事了,又有幾人記得這句話呢?兩人之中但凡有一人冷靜一點,或者在上廁所撞了時主動道個歉,或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了。兩敗俱傷,誰都沒討到便宜。
有網友說,人就是要爭一口氣,受到欺負時就是要還回去。可這是一口氣的事嗎?這是咽不下這口氣,受不了氣,逞匹夫之勇,得一時之氣,結果卻是落得個元氣大傷,損人又害己。
從法律上來看,如果真如火鍋店工作人員所講,是白衣男子及其同伴先動手打的對方,導致對方骨折、門牙被打掉,對方急了眼才向白衣男子潑了火鍋湯,那么應該怎么看待雙方的行為呢?
在我看來,白衣男子先動的手,并且至對方骨折,在此階段白衣男子一方涉嫌故意傷害他人,此時如果被打的一方為了自保,向白衣男子一方潑了火鍋湯,很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而如果是白衣男子一方打了對方后,已經停止了侵害,被打的一方咽不下這口氣,才向白衣男子潑了火鍋湯,那么就不屬于正當防衛。
所謂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正當防衛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防衛行為。如果對方已經停止了侵害,你再去“打回來”,將不屬于正當防衛,而是故意傷害了。
從結果上來看,兩人受傷都不輕,應該都達到輕傷以上,涉嫌刑事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了。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并且,雙方都有過錯,相關的治療費用最終也將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比例。
上個廁所,就能引起這么大的爭端,產生這么嚴重的后果,雙方一起進醫院,一起蹲監獄,也算是難兄難弟了,希望能長長記性吧。
大家對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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