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朋友看病2小時 書亦燒仙草加盟商被強制退訓損失上萬
5月1日,站在四川省成都市長華路19號的書亦燒仙草公司樓下,來自陜西西安的女生張盈(化名)嚎啕大哭。
因同伴腎結石突發,張盈緊急送他就醫,耽誤了培訓時間,因此被公司退訓。整個培訓為期12天,她已經培訓了8天。按照計劃,四天后她可以正常結業回西安開奶茶店。
公司樓下門店
“說我無故曠工讓我退訓,沒有任何商量余地,如果重新培訓,我又要等半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我耗不起,我付的每一筆錢都是貸款,我承受不起。”張盈說著又紅了眼睛,光是參加書亦燒仙草的培訓,她和同伴就花了2萬元(住宿、交通費用),加上加盟費、店鋪轉讓費、租金等,共計44萬。
5月2日,書亦燒仙草公司回應采訪稱,公司與張盈的事情屬于公司內部事務,任何人沒有資格插手。
律師表示,公司做法顯失公平,具有主觀惡意,給加盟商造成巨大損失,應當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陪朋友看病兩小時被退訓
損失上萬元
張盈是陜西西安人,今年26歲,和同伴看中書亦燒仙草在西安的品牌影響力,通過百度,張盈聯系上書亦燒仙草的招商經理。
“他們說店鋪必須先通過公司的審核,才能加盟。”張盈說,只要能掙錢,公司說什么他們做什么。因此,他們在西安鳳棲園地鐵口找到一間33平方米的店鋪,為此交了25萬的轉讓費和12萬/年的租金,這個店鋪很快通過了書亦燒仙草的審核。
“店鋪審核后,他們催著我們來簽約,說同等地段的除了我們還有一家,如果不趕緊來就要被搶。”張盈說,4月3日,她來到成都市長華路19號的四川書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后僅30分鐘,她和公司完成了加盟簽約,并交了加盟費、保證金、管理費、設計費等近7萬元。
合同
為了節約錢,當天她和同伴趕回了西安,開始準備店面裝修事宜。按照合同約定,店面設計和裝修都是由公司完成,張盈付費,光這一塊,又得花8萬多元。4月22日,張盈和同伴來成都參加加盟商培訓,為期12天。
“一開始公司說可以免費培訓3個人,后來說五一人多,就報2個名額。”張盈說,5天為公司總部理論學習,7天在門店打工實訓,4月29日,她和同伴趙鵬(化名)在外面吃完午飯回去。
“當時我和同伴一前一后走,走著走著他不見了,我回頭一看,他躺在地上,臉色發青,直喊肚子疼。”張盈說,她在成都人生地不熟,路人幫忙攔車,將同伴送到了成都市第二人民醫院,趙鵬被診斷為腎結石需要立即手術。
在醫院張穎扛著一個大男人跑上跑下累得精疲力盡,做了手術輸了液,回到酒店已經是下午五點多,趙鵬接到了實訓店店長電話,問他們沒有到店的原因。
“公司晚班是下午4點,看同伴跟公司解釋,我覺得公司已經知曉應該會理解。”張盈說,當時她太累了準備睡了,打算次日早點到店,這時趙鵬告訴她,他們因為無故曠工已經被退訓。
“是同伴生病,不是無故不來,后來經過解釋,公司要趙鵬出具醫院證明。”張盈說,他們向公司提交了醫院檢查單,可是即便如此,公司只同意趙鵬繼續培訓,對張盈依然做退訓處理。
“我不停地跟招商部、培訓部還有公司領導求情,求他們給我一次機會,我們湊錢不容易。”5月1日,多次求情無果,張盈還得知,她被退訓除了陪朋友看病,還有培訓綜合表現不佳。“我是一個很好強的人,被說表現不佳,受不了。”于是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第二種解決方案
重新推薦一人培訓但需要收費
5月2日,紅星新聞記者在一家咖啡廳見到了張盈,她著急之色溢于言表,語速非常快。
“我真的沒有辦法了,光來成都培訓兩個人已經花了2萬元。”張盈紅著眼睛說,來成都后,西安店鋪裝修因故被物業暫停,她需要趕回去處理,而按照公司規定必須要兩個人培訓結業方可以開業。目前,為了開這家奶茶店,她已經支付出去44萬元,每一筆按日計算著利息。
“內外夾擊,我真的耗不起,所以我們對公司言聽計從,只想能早一天開業。我不想和他們鬧翻。”張盈說,按照合同規定,如果自己提出解約,近7萬元加盟費可能退不回來,她只想如期完成培訓,盡早開業。
當著記者的面,她撥通一名傅主管(音)電話,對方解釋,她被退訓的硬性理由是“無故曠工”,軟性理由是“來自培訓老師和實訓店長的意見,她綜合表現不佳,因此作退訓處理”,解決方案是張盈可以推薦一個人參加下期培訓,培訓時間為5月6日,待此人完成培訓結業后再開業,但是張盈得支付培訓費500元。
“我們是加盟商,雙方是合作的關系,但是在他們面前,他們說什么就是什么,我們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免費名額本來就有3個的,再培訓還要再出錢。”張盈說,如果重新培訓,她得再花六七千元。
合同
紅星新聞記者看到張盈手中的《合作合同》,縱觀全文,作為甲方的書亦燒仙草基本沒有任何違約責任,而作為乙方的張盈有多達9條違約責任,一旦違約需要支付5萬元違約金。合同中載明的開業前提是,必須公司培訓并考核合格,合格的標準是《參照運營部培訓考試相關標準》。對于這個《標準》,張盈表示從未見過。
書亦燒仙草回應
任何人沒有資格插手公司內部管理
當日下午,記者以朋友身份陪同張盈到了書亦燒仙草公司,該公司的工作人員覺得張盈“情緒太激動,溝通效率太低下”,故而拒絕和她溝通。紅星記者表明身份后,公司工作人員拒絕接受采訪,并且以“請”的方式將記者驅趕出去。
隨后,紅星新聞記者撥通該公司一負責人曹先生電話,他說,張盈被公司退訓是他們之間的合作,任何人無資格插手。“我們中間出現任何事情跟你沒有關系,這是我們公司內部的事務,你沒有權利和任何資格來插手,不管你是記者還是哪里的。我們公司內部有處理事情的方法,沒有人可以干涉公司的管理,公司所有的合約、合同都是通過法律認可的......”
記者離開后,書亦燒仙草給張盈發了微信,說可以讓張盈解約,退加盟費和管理費,而保證金和設計費(1.2萬元)不退。
律師說法
公司做法顯失公平,具有主觀惡意
四川及第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分析認為,該公司的做法顯失公平。
“交了加盟費等費用,公司有義務提供加盟培訓,不可能因為加盟商一點小行為而造成加盟商巨大的損失。”邢連超說,公司顯然利用合同優勢規避自己的責任,而無限放大加盟商的責任,損害加盟商的利益。公司的權利很大,而加盟商權利很小,義務很大,這種合同條款在法律中可以認定為無效或者可以撤銷。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方毅律師分析認為,張盈的行為屬于助人為樂,是善舉,是社會鼓勵和支持的善意行為,而這種行為不會影響書亦燒仙草和加盟商雙方合同中權利義務的履行,對書亦燒仙草公司運營不會造成實質的影響和損害。
“這種行為很小,而公司基于強勢地位故意放大,甚至可以說有主觀的惡意。”方毅說,另外,《標準》加盟商是否知曉,即便知曉,這種考核標準屬于公司為了自己內部管理出具的單方面聲明,對于加盟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從目前溝通來看雙方合同已經履行過半,如果公司基于這個行為要解除合同,或者不繼續履行合同,雖然合同中沒有明確公司的違約責任,但是基于合同公平原則,公司要為加盟商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鐘美蘭 攝影報道
編輯 龔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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