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連線 |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王俊壽:為打造中國特色營商環境提供“上海經驗”
轉自:中國證券報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王俊壽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上海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王俊壽將帶來兩份提案,分別聚焦中國特色營商環境的打造和完善金融風險協同處置機制,建議圍繞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形成合力,為打造中國特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上海經驗”,并完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與司法、財政、稅收等相關制度的銜接。
軟件、硬件共同發力優化上海營商環境
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是中國進一步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高質量發展、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據悉,上海市自2018年起,每到歲末年初都會部署出臺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2023新年伊始已推出優化營商環境6.0版行動方案。
在王俊壽看來,上海始終堅持“吃改革飯、走開放路、打創新牌”,在優化國內營商環境任務中,上海也應主動承擔起為國家“試制度”的責任,利用國際金融中心資源優勢,為打造中國特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上海經驗”。
為進一步優化上海營商環境,王俊壽認為,需從軟件、硬件雙向發力,雙管齊下,進一步圍繞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形成合力,助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能級提升。
首先,法治引領,提升國際金融營商環境法治化保障水平。王俊壽建議,應進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規,為營商環境營造安全大前提。同時,建設國際化的仲裁和調解機制,探索建立更多適用國際通行的金融仲裁規則,并加強地方金融立法,為中小企業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勞動者權利保護等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政策支撐,打造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專業人才高地。“與其他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相比,上海稅收政策環境對海外金融機構和專業人才吸引力仍顯不足。”王俊壽直言,建議依托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臨港新片區,探索制定國際金融中心稅收支持政策。
最后,抓住機遇,將上海打造成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的國際金融中心。王俊壽認為,ESG(環境、社會和治理)水平將影響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發展潛力,建議上海加強ESG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優化綠色金融發展營商環境,推動建立上海國際金融中心ESG生態體系。
建立多部門金融風險協同處置機制
維護金融穩定、有序防范和處置金融風險,是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和確保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的關鍵舉措。
“處置金融風險不僅是攻堅戰,更是持久戰。處置金融風險涉及廣大群眾利益和公共資源的使用,在資金支持、法律法規完善、監管制度改革、法律責任追究等方面,都需要多部門的有效配合。”王俊壽表示。在他看來,完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與司法、財政、稅收等相關制度的銜接和建立多部門協同處置機制至關重要。
據悉,在處置金融風險的實操層面,目前相關司法協同存在短板。我國沒有專門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同時,司法程序與風險化解之間的銜接存在不少難點。對此,王俊壽建議進一步強化公檢法等部門協同,完善金融機構破產立法。同時,完善與金融風險處置相關的配套司法制度安排,明確金融風險處置措施強制執行的受理標準。
此外,目前的稅收政策對于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針對性還不夠強,除涉農和涉中小企業貸款損失之外,金融機構大量不良資產的處置損失不能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在此背景下,王俊壽建議優化現行稅收法規與行政處罰相關法規的銜接,對于實質屬于行政罰沒范圍的“股權溢價款”等免于征稅。同時,建議出臺符合金融機構風險化解特點的稅收規定,擴大允許稅前扣除的不良資產范圍,有效降低處置成本。
優化財政等約束機制亦是重中之重。金融風險處置的原則應當是市場化、法治化,首先強調自救。在窮盡自救和市場化手段后,構成重大金融風險的,由人民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以及財政部門按規定職責進行救助。但在此過程中,如何最大限度保證公共資金安全,避免風險處置過程中機構和個人形成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目前仍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王俊壽建議,財政等公共資金介入風險處置時,要加強效果跟蹤,建立相關責任追究機制,避免出現“無代價”使用的傾向。
編輯:張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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