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以“豬嘴魚”攬客被罰,貴州公布9起典型案例
11月22日,貴州省消費市場工商局召開新聞公布會,通報自2020年7月積極開展“長江禁漁區 督查冷點”工作方案稽查行動以來,全省消費市場監管機構共嚴肅查處刑事案件123件,破獲經營非法漁獲物74.35公斤,罰款21.3萬元,向農業農村部門移交刑事案件30件。
會上公布了9起工作方案稽查行動典型案例,希望通過刑事案件的嚴肅查處產生警示教育和威懾效應,斬斷消費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魚漁獲物鏈條,提升廣大群眾 “不捕、不賣、不做、不食”長江流域非法漁獲物意識。
圖片來源:攝圖網貴陽市高新區LUXGEN餐飲店公布不實電視廣告案
貴陽市高新區LUXGEN餐飲店內使用的“選單”標示有“野生小河蝦”“野生小石斑魚”等銘牌,并在廚房冰箱內辨認出袋裝的“小河蝦”“小石斑魚”。經貴陽市消費市場工商局調查,“野生小河蝦”“野生小石斑魚”銘牌是為了吸引顧客;供貨的“小河蝦”“小石斑魚”均未核驗合格證明、未收集發貨票據,未作發貨核驗紀錄。
遵義市新蒲新區周記魚山莊公布不實電視廣告案
3月15日,遵義市綜合行政稽查局在積極開展稽查行動時辨認出,新蒲新區周記魚山莊在店旁的戶外廣告牌電視廣告及選單上公布“梗魚”菜品的電視廣告招徠顧客。經調查,該餐廳為了招徠顧客,公布含有“生態魚莊.梗魚”等銘牌的廣告牌電視廣告,對外宣稱提供野生魚“梗魚”,實際經營中店里并無“梗魚”,其行為涉嫌不實宣傳行為。
普定縣楊梅漁業銷售部未建立食用農產品發貨核驗紀錄案
普定縣消費市場工商局在積極開展稽查行動時辨認出,楊梅漁業銷售部未履行食品原料發貨核驗制度,無法提供經營海產品的發貨紀錄,稽查人員當場下達責令自查通知書。2020年12月1日,稽查人員再次對該漁業銷售部進行檢查,店里仍未提供銷售鯽魚的檢測合格證明、發貨票據和店里的發貨核驗紀錄。
貴州勇Ucamco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公布不實電視廣告案
畢節市消費市場工商局在積極開展網絡監測時,辨認出貴州勇Ucamco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電商平臺公布的“貴州特產威寧帕克縣野生魚包蝦小干魚500克包郵”電視廣告,經調查,該公司以養殖魚冒充威寧帕克縣野生魚,公布的電視廣告為不實電視廣告。
銅仁市碧江區清水塘九龍洞魚館全面收購加工銷售野生漁獲物案
6月5日,銅仁市碧江區消費市場工商局對清水塘九龍洞魚館(路祖喜)的經營場所實施檢查,破獲違法全面收購的野生象鼻一條,重1.25Kg。經查明,該魚館6月3日以60元/Kg的價格,從附近非法生產性捕魚漁民手中供貨象鼻一條,經銅仁市碧江區農業農村局鑒定為野生魚類。
都勻市云雅樓賓館公布不實電視廣告案
黔南州消費市場工商局在積極開展稽查行動時辨認出,都勻云雅樓賓館入口處電視廣告牌印有“辣子雞、野生石斑魚”等銘牌,選單上顯示“野生石斑魚,單價70/斤”等內容。經查,該賓館經營的野生魚均是從都勻市農貿消費市場處供貨的養殖魚。
黔東南州吳家海非法全面收購銷售野生石斑魚案
3月20日,黔東南州消費市場工商局在稽查檢查中辨認出,吳家海在位于凱里市仰阿莎廣場東側銷售野生魚。經查,吳家海從劍河縣南加鎮新柳村某村民處供貨野生叉尾、象鼻、鯽魚等用于銷售,貨值共計2249.5元。
黔西南州韋昌珍無照經營案
4月8日,黔西南州消費市場工商局稽查人員對興義市南盤江鎮田寨村三組積極開展稽查檢查,辨認出韋昌珍無照銷售海產品,涉案海產品13噸。經查,韋昌珍未經核準從事海產品經營活動。
六盤水市高新區越紅餐廳公布不實電視廣告案
六盤水市消費市場工商局高新區分局稽查人員在積極開展工作方案稽查行動中,辨認出越紅餐廳門頭顯示屏電視廣告內容為“今天推出野生魚”銘牌。經調查,該餐廳經營的海產品均為養殖魚。
記者了解到,上述經營單位所在的消費市場監管機構,均對當事人下達自查通知,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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