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開展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試點。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
20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開展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試點。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由于冬蟲夏草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物種,有關部門要求,自2001年起,保健食品中的冬蟲夏草均以冬蟲夏草菌絲體蝙蝠蛾擬青霉替換。兩者在藥理作用方面雖然近似,但并不能完全等同。
該負責人表示,隨著對珍稀資源保護的新認識,應力圖在合理保護冬蟲夏草資源的前提下,高效開發利用冬蟲夏草資源,推動高端科技含量保健食品的研發。
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試點方案提出,試點工作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農業部《甘草和麻黃草采集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冬蟲夏草作為保健食品原料有關問題的復函》有關要求。同時要合理利用珍稀資源,加強冬蟲夏草資源使用的可控性,嚴格監控冬蟲夏草原料來源,加強對加工、使用全過程的監管,保護冬蟲夏草資源和草原生態環境。
根據這一試點方案,參與試點的企業必須具有穩定合法的冬蟲夏草來源、良好的保健食品研發能力、顯著技術優勢、良好的保健食品生產能力以及行業帶動性。
試點內容包括規范冬蟲夏草原料采購管理,嚴格控制冬蟲夏草來源;研究冬蟲夏草原料技術要求和相應檢測方法,嚴格控制冬蟲夏草原料質量;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水平;開展上市后產品功效性監測和驗證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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