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作為消費者權益日是一種標志,一種警示,更是一種期待。今年“315”的主題是“消費與安全”,這不是一個標簽,而是一個沉重的話題。“315”,讓我們帶著責任上路,帶著安全前行。
“315”,是一個特殊的日子,一個特殊的“符號”。這一天,假冒偽劣商品在劫難逃;這一天,消費者權益揚眉吐氣:集中打假、集中銷毀,成果的集中展示……“315”作為消費者權益日是一種標志,一種警示,更是一種期待。
曾有律師集體上書中消協,建議取消“315”消費者權益日,將“315”改成“365”,讓消費者天天都過維權日。的確,“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象征意義應該高于其現實意義。名稱不重要,符號不足奇,“315”的存在價值在于提醒社會關注消費者權益,也喻示著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任重道遠,民眾的維權意識還需要進一步增強,維權部門的責任有待強化,維權途徑還有待進一步拓寬,調解手段有待進一步改進……
在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夠健全的前提下,在整個社會誠信建設尚未達到理想化程度時,消費者的維權路上布滿荊棘。這一點,從每年“315”期間消費者趕集式的投訴情況都能看的出來,維權通道還不能保證始終及時、有效。更令人擔心的是,少數地方的職能部門甚至充當了假冒偽劣的“保護傘”。
“315”不僅是消費者的盛大節日,更是消費者權益的“提醒日”,其歷史使命尚未完成。一方面在“提醒”職能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改革與優化監管機制,進一步暢通消費者的維權路;另一方面也在“提醒”廣大消費者要主動維權、積極維權,捍衛自己神圣的權利。憲法與法律賦予了公民權利,公民就有責任維護好、行使好,“永不放棄”就是責任擔當。公民的維權,是捍衛公民權利的尊嚴,是捍衛市場秩序的尊嚴,同時,還能夠“倒逼”市場監管機制的改革與創新。
今年“315”的主題是“消費與安全”,這不是一個標簽,而是一個沉重的話題。“315”,讓我們帶著責任上路,帶著安全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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