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關于食品添加劑對羥基苯甲酸丙酯等33種產品監管工作的公告》。公告中指出,即日起,包括對羥基苯甲酸丙酯在內的33種產品將從食品添加劑中除名,總局將不再接受這33種產品的生產許可申請,并禁止企業將其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關于食品添加劑對羥基苯甲酸丙酯等33種產品監管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詳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食品添加劑對羥基苯甲酸丙酯等33種產品監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156號公告)》)。公告中指出,即日起,包括對羥基苯甲酸丙酯在內的33種產品將從食品添加劑中除名,總局將不再接受這33種產品的生產許可申請,并禁止企業將其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和使用。
《公告》顯示,被除名的33種添加劑分別是:對羥基苯甲酸丙酯、對羥基苯甲酸丙酯鈉鹽、噻苯咪唑、次氯酸鈉、二氧化氯、過氧化氫、過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鈉、十二烷基苯磺酸鈉、十二烷基磺酸鈉、1-丙醇、4-氯苯氧乙酸鈉、6-芐基腺嘌呤、單乙醇胺、二氯異腈氰尿酸鈉、凡士林、硅酸鈣鋁、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鉀、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潔爾滅)、鐵粉、五碳雙縮醛、亞硫酸銨、氧化鐵、銀、油酸、脂肪醇酰胺、脂肪醚硫酸鈉。
《公告》指出,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919號),總局決定不再受理對羥基苯甲酸丙酯等33種產品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禁止生產上述33種產品,企業已生產的上述33種產品禁止作為食品添加劑出廠銷售,食品生產企業禁止使用。對于已經批準生產的,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將撤回并注銷上述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書。
《公告》顯示,所有生產許可證注銷工作,將在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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