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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食品網訊 為了讓自己生產的紅薯涼粉色澤亮麗,口感爽滑“有嚼頭”,鄭州一家小作坊的老板吳某竟違規添加含鋁“泡打粉”,生產出的涼粉也因被檢出含鋁量超標,成了名副其實的“毒涼粉”。今天,鄭報融媒記者獲悉,惠濟區法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扣押在案的23斤含鋁“泡打粉”予以沒收。
去年7月起,被告人吳某開始在自己經營的面制品加工店內,生產、銷售紅薯涼粉,加工中,他往涼粉原料中添加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俗稱含鋁“泡打粉”)。同年8月23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于某生產的紅薯涼粉進行現場抽樣。
經檢測,送檢的紅薯涼粉中鋁含量超出了國家標準數倍。隨后,吳某被責令停止生產。
庭審中,被告人吳某供述,其在銷售紅薯涼粉的過程中,聽朋友說添加含鋁“泡打粉”的涼粉口感和賣相更好,能夠多賣錢,就到批發市場購買了幾袋,每次制作涼粉時用一大勺的量,結果生產出的涼粉銷路很不錯。不久,自己違規添加的行為被發現,作坊內還有大半的含鋁“泡打粉”未使用。
惠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吳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應予懲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泡打粉”主要分為兩類:
其中一類的主要成分是碳酸氫鈉、碳酸氫氨等,安全無毒;另一類的主要成分則是硫酸鋁及銨硫酸鋁鉀,即俗稱的含鋁“泡打粉”,長期攝入會引發骨質疏松、貧血等疾病,孕婦如果攝入鋁過量,還會導致胎兒生長發育緩慢。
在現行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告2015年第1號文”中, 規定了硫酸鋁鉀、硫酸鋁銨可以作為膨松劑、穩定劑應用于豆類制品、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油炸面制品、蝦味片、焙烤食品、腌制水產品(僅限海蜇)等產品中,但有明確限量標準。而上述范圍以外的小麥制品(如包子、花卷)及其他淀粉制品(如本案中的涼粉)則屬于不能添加范圍。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對于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除司法機關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外,社會各方面也應持續加大監督監管力度,共同擠壓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的生存空間。同時,食品生產者也應提高思想上的重視程度,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違規及過量添加食品添加劑,共同減少食品安全類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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