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不符合標準規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核查處置工作,6月30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制訂了《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工作流程》。
河南食品網訊: 河南食品網訊?記者7月6日從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為規范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不符合標準規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核查處置工作,6月30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制訂了《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工作流程》(以下簡稱《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共27條,對監督抽檢中的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產品確認和控制、異議處理、原因排查整改、行政處罰、信息發布等內容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工作流程》的制度將為監督抽檢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在責任劃分方面,《工作流程》明確提出,省局主要負責國抽、省抽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督辦和考核;負責公開總局通告不合格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和國抽(總局本級)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審核和上報國抽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的相關資料等;負責承辦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涉嫌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省轄市局、省直管縣(市)局具體承辦國抽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省級、本級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負責將核查處置信息錄入相應的監督抽檢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公開核查處置情況,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省局報送核查處置的相關資料等,并對下級監管部門核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督辦和考核。
在辦理時限方面,《工作流程》明確規定,不屬于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直接承辦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移交相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核查處置。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結論表明產品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或急性危害的,應在收到報告24小時內送達被抽檢單位,同時啟動核查處置工作。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被抽樣單位和標稱的生產企業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化妝品為10個工作日)內向省局抽檢管理處提出復檢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書面材料。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符合立案條件的,稽查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立案,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在信息公開方面,《工作流程》明確指出,國抽(總局本級)不合格產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抽檢管理處應在3個月內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上向社會公開核查處置情況;涉及總局通告的不合格產品,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監管處應在總局通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藥品為一周)內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上發布風險控制措施。國抽(中央轉移地方)、省抽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在規定完成核查處置時限前,通過其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核查處置情況。
在實施保障方面,《工作流程》強調指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工作實行定期通報制度,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工作列入政府責任目標評議考核項目。省局對核查處置工作組織不力,未按期限完成核查處置任務和公開相關信息、未按規定填報信息系統和上報相關處置情況的采取發函督辦、約談督辦、現場督辦等形式實施進行專門督辦。涉及其他部門的,可協調實施聯合督辦。省局對核查處置工作成績突出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發現存在失職瀆職、違法違紀等情形的,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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