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行政許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下放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豫食藥監法〔2015〕48號)的基礎上,結合我省食品生產監管實際,省局決定再次調整部分食品生產許可權限及事項。
河南食品網訊: 河南食品網訊?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行政許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下放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豫食藥監法〔2015〕48號)的基礎上,結合我省食品生產監管實際,省局決定再次調整部分食品生產許可權限及事項,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將飲料(除固體飲料、其他飲料外)、方便食品(除調味面制品外)、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除壓片糖果外)、茶葉及相關制品(除代用茶外)、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產品等15大類食品類別的審批權限調整至各省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各省轄市局承擔本轄區上述食品生產許可工作。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上述由各省轄市局承擔的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各省直管縣(市)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涉及上述類別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網上直接受理、審查、審批、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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