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若干規定》
卓奇食品追溯平臺訊 4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若干規定》,規定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客觀、有效、真實地記錄和保存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實現食品質量安全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發生質量安全問題時產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責任可追究,切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質量安全。
生產企業 要記錄全程質量安全信息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核心和基礎,是記錄全程質量安全信息。生產企業記錄的基本信息,應當包括產品信息、原輔材料信息、生產信息、銷售信息、設備信息、設施信息、人員信息、召回信息、銷毀信息和投訴信息。
其中產品信息應當記錄生產的食品相關信息,包括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及標準內容、配料、生產工藝、標簽標識等。
原輔材料信息則包括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原輔材料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生產信息要包括企業應當記錄生產過程質量安全控制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原輔材料入庫、貯存、出庫、生產使用等相關信息;二是生產過程相關信息(包括工藝參數、環境監測等);三是成品入庫、貯存、出庫、銷售等相關信息;四是生產過程檢驗相關信息,主要有產品的檢驗批號、檢驗日期、檢驗方法、檢驗結果及檢驗人員等內容,包括原始檢驗數據并保存檢驗報告;五是出廠產品相關信息,包括出廠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單、銷售日期、聯系方式等內容。
銷售信息中,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設備信息中,企業應當記錄與食品生產過程相關設備的材質、采購、設計、安裝、使用、監測、控制、清洗、消毒及維護等信息,并與相應的生產過程信息關聯,保證設備使用情況明晰,符合相關規定。
設施信息中企業應當記錄與食品生產過程相關的設施信息,包括原輔材料貯存車間、預處理車間(根據工藝有無單設或不設)、生產車間、包裝車間(根據工藝有無單設或不設)、成品庫、檢驗室、供水、排水、清潔消毒、廢棄物存放、通風、照明、倉儲、溫控等設施基本信息,相關的管理、使用、維修及變化等信息,并與相應的生產過程信息關聯,保證設施使用情況明晰,符合相關規定。
人員信息中,企業應當記錄與食品生產過程相關人員的培訓、資質、上崗、編組、在班、健康等情況信息,并與相應的生產過程履職信息關聯,符合相關規定。明確人員各自職責,包括質量安全管理、原輔材料采購、技術工藝、生產操作、檢驗、貯存等不同崗位、不同環節,切實將職責落實到具體崗位的具體人員,記錄履職情況。根據不同類別食品生產企業特點,確定關鍵崗位,重點記錄負責人的相關信息。
同時,企業應當建立召回記錄管理制度,并記錄對召回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時間、地點、人員、處理方式等信息,對于客戶投訴,也應對客戶提出的書面或口頭意見、投訴,如實記錄相關食品安全、處置情況等信息,并保存相關憑證。
銷售企業 完善進貨、貯存、銷售信息
進貨信息。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如實記錄食品的產地、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憑證。
貯存信息。企業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規定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實記錄貯存的相關信息,并保存相關憑證。
銷售信息。從事食品批發的食品、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產地、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餐飲企業 進貨和貯存信息要完備
進貨信息。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如實記錄原料的產地、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記錄進貨查驗信息。
貯存信息。企業應當按規定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并記錄相關信息。
較以往的要求相比,此次規定,明確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記錄運輸、貯存、交接環節等基本信息。
其中運輸信息包括由食品生產企業,食品、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餐飲企業,相關的運輸企業,或其他負責食品、食用農產品運輸企業的運輸行為。企業應當建立運輸記錄管理制度,記錄運輸相關信息,包括運輸產品的產地、名稱、數量、批次、交通工具、運輸時間、運輸人員及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雙方交接情況等保障食品安全的運輸信息,并保存相關憑證。
食品、食用農產品的運輸過程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等規定。需冷藏、冷凍或其他特殊條件運輸的,還應當記錄運輸過程的相關信息。
貯存信息包括由食品生產企業異地貯存采購的原輔材料和成品,食品、食用農產品經營企業異地貯存采購的產品,餐飲企業異地貯存采購的產品,相關的貯存企業,或其他負責食品、食用農產品貯存企業的貯存行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貯存記錄管理制度,記錄貯存的相關信息,包括貯存產品的產地、名稱、數量、批次、入庫、出庫、倉庫管理、雙方交接人員姓名、聯系方式等保障食品安全貯存要求信息,并保存相關憑證。
食品、食用農產品的貯存過程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等規定。需冷藏、冷凍或其他特殊條件貯存的,還應當記錄貯存的相關信息。
交接信息。交接環節是指食品、食用農產品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之間的交付接收過程。應當保證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的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與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即種植養殖環節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有效銜接,并保存相關憑證。
交接環節食品、食用農產品的一進一出,即不論物權歸屬,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均需記錄一進一出交接信息。應當在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等要求記錄的信息基礎上,記錄交接的時間、地點、人員、運輸方式、運輸工具等信息,保證食品、食用農產品在不同主體間流轉有序,確保食品安全,并保存相關憑證。
其他應當記錄的基本信息。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餐飲企業,食品、食用農產品運輸、貯存企業應當記錄的設備、設施、人員、召回、銷毀、投訴等信息,參照前述生產企業的相關信息內容,如實記錄、保存。
國內專業第三方食品追溯平臺卓奇食品追溯平臺創始人符春彥告訴記者,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若干規定》是繼《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對我國食品行業建立食品追溯體系的明確規定,食品生產企業,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餐飲企業,食品、食用農產品運輸、貯存企業等建立便捷的信息化全程可追溯,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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