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游客胡先生在錦江麥德龍長沙岳麓商場買了一些食品,結了賬還未走出商場時,發現幾包肉松過期了。肉松外包裝上標明:生產日期是2016年9月12日,保質期180天。
外地游客胡先生在錦江麥德龍長沙岳麓商場買了一些食品,結了賬還未走出商場時,發現幾包肉松過期了。肉松外包裝上標明:生產日期是2016年9月12日,保質期180天。在記者介入后,胡先生與錦江麥德龍長沙岳麓商場進行了協商,在對方認識到錯誤后,他接受了過期食品5倍價格的賠償。監管部門表示將啟動調查。
這位外地游客是較真的,在購買過期食品之后,不是忍氣吞聲,而是找到商場維護權益。沒有想到的是商場還十分強硬:說是消費者自己偷偷換了過期食品。沒有辦法,游客找到了當地媒體,在媒體過招之下,商場才承認了錯誤。
我在想這樣一個問題,假如這位外地游客害怕麻煩不去較真會是如何?假如沒有記者參與協調又會如何?很難給出一個完美的答案。消費者獲得了5倍的賠償,事情到了這里似乎應該結束了。問題是,留給我們的思考空間依然是寬廣的。固然,經歷了這次糾紛之后,這些過期肉松一定會下架。這是因為,監管部門也開始介入調查。不過,如果過期食品的下架,總是在糾紛發生之后,總是在投訴到監管部門之后,其隱患也依然是嚴重的。
過期食品下架,是餐飲安全的需要,是一種管理的制度。那么,為何現實生活中,過期食品的下架總是那么難?究竟是誰端著臭架子?
首先,是監管部門端著臭架子。按照管理制度的規定,過期食品必須下架,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百姓舌尖的安全。作為主管部門,有責任,有義務,將過期食品下架監管到底,確保沒有一個過期食品還擺在貨架上。為何過期食品下架的規定如此嚴厲,市場上還到處都是“擺在貨架上的過期食品”?這至少說明一點,主管部門的監管是不到位的,是流于形式的,是端著臭架子的。監管過期食品別坐等消費者舉報,才想起去調查。
其次,是商場超市端著臭架子。有的時候,我們會看到一些商場和超市還是挺任性的。就像報道中提到的這家商場一樣,明明是自己銷售的過期食品,消費者明明還沒有離開商場,可是當消費者反映問題的時候,他們卻說是消費者故意偷換了過期食品。自己有沒有銷售過期食品自己能不知道嗎?這明顯是理屈詞窮之下的詭異狡辯。商家緣何敢于端起臭架子,這說明消費者維權的力量還是羸弱的,處罰還是沒有做到讓他們“我很疼”。
眼下的一個問題是,對于過期食品的下架,監管部門沒有進行到位的管理,是不是下架幾乎取決于商家的自覺,這才是舌尖安全的巨大隱患。過期食品下架不能指望企業自覺,而是需要監管部門實現動態化的監管,而是需要監管部門的利劍經常揮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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