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發布《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河南食品網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日前發布《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其中要求,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違規者需將處最低5萬元罰款,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同時外賣平臺要主動肩負起檢測、檢驗的責任。
意見稿第八條規定,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店鋪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針對主體信息公示,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網上公示的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店名和地址應當與實際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門面、大堂、廚房等圖片應當與實體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輔料等應當與實際菜品和所用主輔料一致;公示的圖片應當與實際菜品基本一致。
意見稿同時還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作出了約束。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根據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建立并執行經營主體審查登記、食品安全應急處理、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管理制度,保證食品安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和服務進行抽查和監測。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意見稿一出,有人將其與2015年8月發布的《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相比,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意見稿中沒有提及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無理由退貨等內容,是因為個人信息泄露是互聯網帶來的頑疾,餐飲監管管理辦法將治理重點放在網絡餐飲食品安全上,更為“接地氣”,也體現出政府狠抓食品安全的決心。
監管難的問題貫穿網絡訂餐的整個野蠻生長的過程。一般的餐飲店都會有固定的實體,而且都要求有衛生牌照、營業執照等,所謂“眼見為實”,在實體店內,消費者可以自己分辨食品的衛生問題,而當美食穿上了互聯網的外衣,即使無證經營,即使生產地污水橫流,只要網絡上宣傳的圖片高大上,好評刷得多,消費者也會信以為真。還有就是在高速盈利期時為吸引更多商家入駐,外賣平臺對個別違規商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導致平臺內商戶良莠不齊,泥沙俱下,隨著入駐平臺的商家數量越來越多,暴露出的食品安全問題也隨之被放大,平臺此時已經力不從心。
在業內人士眼里,加強監管的路徑是對網絡訂餐企業的監管應該在部門監管、平臺監督、消費者投訴三個維度進行,食藥監部門要抓典型,對嚴重違反管理制度的平臺予以較高的懲罰力度,讓企業杜絕僥幸心理;另外,對于消費者可建立獎勵制度,讓消費者更愿意行使監督權,舉報網絡訂餐中的違規情況,平臺加強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核和培訓教育,增強服務的規范化和主動性。這是傳統的治理方法,對于植根于互聯網土壤中的網絡餐飲來說監管模式還有創新的空間。
有評論建議,各大地方平臺和行業協會可以構建數據共享的黑名單體系,并要求訂餐平臺將商家信息接入監管部門數據庫,當商家上傳證照后,監管部門可及時查驗證照的真實性,一旦上線違規商家,監管部門也可及時發現取締。或者應廣大群眾要求,讓兼營網絡餐飲的商家需標明其網絡餐飲與出售給其他食客的餐飲是否相同,即“網絡款”與“實體款”是否一致,以免誤導網絡訂餐者,“民以食為天”,這招“以毒攻毒”說不定會讓頭上那片天變得更潔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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