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網訊 網上的排毒瘦身廣告層出不窮,標榜的功效也越來越多。不過,禪城法院提醒市民,可別只盯住“藥物”的功效而忽視了“藥物”的安全,否則變美不成身體卻變糟。記者昨日從禪城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網上銷售含有酚酞的排毒膠囊的劉某,一審被判刑。
案情:排毒膠毒實為“瀉藥”
2014年底,劉某找他人非法生產了一批含有酚酞的排毒膠囊,并在網絡上開設網店,以“祛除抗體硬膠囊、番茄丸、蘆薈軟膠囊、排毒、小藍瘦腿”等名義,通過散裝的方式銷售,并利用“刷單”的手段,提高網店的銷量、產品銷售價格以及信譽度。
2015年8月19日,被害人鄧某在劉某開設的網店,以人民幣1105元的價格購買了3公斤排毒膠囊,經鑒定,該膠囊含有違法添加劑“酚酞”。據悉,“酚酞”是一種刺激性的瀉藥,非食用物質,主要功效用于治療便秘等疾病,長期服用可使人血糖升高、血鉀降低,引發腸擴張,進而損害腸功能,對人體有很大的毒副作用。
2015年10月16日,民警在廣州市越秀區將劉某抓獲;今年7月25日,禪城區人民檢察院向禪城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劉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決:銷售有毒害食品被判緩刑
法庭上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劉某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近日,禪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禪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劉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劉某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量刑意見適當,法院予以采納。鑒于被告人劉某犯罪情節較輕,確有認罪、悔罪表現,可以宣告緩刑。
綜上,禪城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法院:網購美容藥品不可輕信虛假宣傳
禪城法院表示,目前網絡上有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各類網店銷售來歷不明的美容藥品,由于網店不具有銷售藥品的資質,其所銷售的美容藥品多為來歷不明的三無產品。廣大消費者應謹慎從網店購買美容藥品,切不可輕信“立竿見影”等虛假宣傳。下單前一定要對是否屬于國家檢驗合格產品作進一步核實,不能僅靠店面信譽、成交記錄等盲目跟風。發現產品異常后,立即停用及時就醫,并向公安機關舉報犯罪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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