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網訊 11月17日,筆者從湖南省沅陵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沅陵縣鹽務管理局聯合縣公安局,歷時7個月,破獲一起公安部督辦的生產、銷售假冒食鹽案,將涉嫌生產、銷售假鹽的唐某慶、周某、張某安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涉案假鹽達360余噸,涉案金額為80余萬元。
2016年4月28日,沅陵縣鹽務管理局鹽政人員在縣麻溪鋪鎮日常檢查時,發現麻溪鋪鎮、池坪、五三廠家屬區、莊田村等多處小賣部及居民銷售、使用假冒“雪天”牌400克綠色加碘精制鹽,并對扣押的假鹽進行抽樣送檢。經省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抽樣樣品碘含量為0,亞鐵氰化鉀/亞鐵氰化鈉含量為6.3mg/Kg,均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
5月10日,沅陵縣鹽務管理局將案件移交至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于當天將案件嫌疑人唐某慶、田某芳夫婦抓獲。經審訊,唐某慶的假鹽是從常德市一名叫周某的人手上購買的。5月28日,周某落網后交代,自已也是為別人“提籃子”。他先后兩次以每噸2300元的價格,從常德人張某安處購買假冒“雪天牌”綠色加碘精制鹽,并以每噸2600元的價格,銷售給唐某慶、田某芳夫婦。
專案組通過對案情梳理,獲悉周某的上線是一名叫張某安的常德男子。為了放長線、釣大魚,專案組再次趕赴常德。不過,周某的落網使張某安提高了警惕,張某安刻意規避辦案人員的調查。8月15日,經過十多天縝密偵查,民警終于掌握了張某安的活動軌跡,并在常德市鼎城區體育館附近一民房內將其抓獲。面對鐵證,張某安對其于2014年至2016年間,從廣東胡某手中購買高級精制鹽(工業鹽),并雇請親屬加工灌裝再出售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10月12日,從省公安廳傳來消息:以胡某為首的生產、銷售食用假鹽案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10月20日,辦案組民警在廣東省佛山市將胡某抓獲。
至此,辦案組連續追緝了7個月的生產、銷售假冒食鹽案終于告破。這個生產、銷售360余噸假冒雪天牌食用鹽、涉案金額為80余萬元的犯罪網絡就此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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