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案查處一起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經營者被處以10萬元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810元的處罰。
河南食品網訊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案查處一起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經營者被處以10萬元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810元的處罰。
2016年8月份,該局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轄區一綜合市場內,一家肉店不能出示所經營的肉品相關檢疫證明,后經立案調查,該店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衛東區局對該店作出了罰款人民幣10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810元處罰。目前,該案已成功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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