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藥監局近日發布了《河南省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希望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如有讀者有修改意見,可在9月16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向省食藥監局食品流通監管處反饋。傳真:0371-69690972;電子郵箱:hfdast@126.com。
河南食品網訊省食藥監局近日發布了《河南省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希望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如有讀者有修改意見,可在9月16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向省食藥監局食品流通監管處反饋。傳真:0371-69690972;電子郵箱:hfdast@126.com。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網絡食品經營者的義務,要求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該辦法規定網絡食品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資質、食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及其他有關證明,并留存相關資料。經營進口食品的還應當取得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該辦法規定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采取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貯存、運輸措施,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貯存、運輸能力的企業貯存、配送。該辦法規定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號。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號。省級和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完成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消費者因網絡食品安全違法問題進行投訴舉報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所在地、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等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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