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網訊 ?昨天上午,記者從魯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一大型超市因涉嫌經營與標簽不相符食品,被依法處罰5000元。
據了解,該超市位于魯山縣城人民路附近。9月1日上午11時許,魯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說魯山縣城某大型超市所銷售的花椒有摻雜問題,下午執法人員前往超市檢查,發現這家超市食品區貨架上擺放有9瓶預包裝食品“花椒”。經對該花椒抽檢,沒有發現摻雜問題,但花椒瓶外標簽上沒有標注標準代號及貯存條件等相關內容,違反了相關規定。鑒于此,魯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照法律相關規定,對現場發現的9瓶花椒當場查封扣押,同時對該超市涉嫌“經營與標簽不相符食品”立案調查。9月2日,經魯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研究決定,對超市處以5000元罰款。
“安全大于天,對于違法經營,我們決不手軟。”昨天上午,魯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告訴記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對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可并處兩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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