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網訊駐馬店市泌陽縣高邑鄉高邑街胖姐超市負責人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納了5萬元的銷售過期食品罰款。這是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出并落實到位的首張銷售過期食品罰單。
據了解,3月14日,泌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高邑鄉高邑街胖姐超市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該超市銷售的50包“爆辣鴨腸”(調味面制品)標示生產日期為2015年8月29日,標示保質期為6個月,已超過保質期,立即扣押了上述食品并立案查處。
經查,該超市銷售的過期食品貨值金額4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泌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過期食品,并對該超市處以5萬元罰款。
泌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表示,今后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肅查處各種違犯《食品安全法》的行為,確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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