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三月二十三日)公布,一個金鼓魚樣本驗出含孔雀石綠。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恒常的食物監察計劃,在沙田大圍街市地下F15號檔抽取上述金鼓魚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樣本的孔雀石綠含量為十億分之八百六十五。」
發言人說:「孔雀石綠是一種工業染料,被使用作治理魚類疾病。主要的農業經濟體系,例如內地、歐盟、加拿大和美國均禁止向食用魚使用這種化學物質。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有孔雀石綠。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已采取跟進行動,包括知會涉事零售商上述違規情況及指令其停止出售有關批次產品。該零售商表示,涉事產品已沒有存貨。中心會追查問題食物的來源和分銷情況。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和采取適當行動。調查仍然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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