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臨近,過年氣氛漸漸濃厚,廣州各大超市、酒樓迎來了一年當中最重要的銷售旺季。瓜子、栗子、花生等炒貨是消費者辦年貨時少不了的商品,然而近來,炒貨黃曲霉素超標、“漂白增亮”等問題也屢遭曝光,“過氧化值超標花生”、“甜蜜素栗子”、“漂白開心果”等年貨,讓消費者不得不繃緊心弦,廣州日報記者近日走訪超市發現,炒貨食品的新鮮度堪憂。專家提醒消費者:選購炒貨類食品時需睜大雙眼,留意食品安全。
? 河南食品網訊 新春臨近,過年氣氛漸漸濃厚,廣州各大超市、酒樓迎來了一年當中最重要的銷售旺季。瓜子、栗子、花生等炒貨是消費者辦年貨時少不了的商品,然而近來,炒貨黃曲霉素超標、“漂白增亮”等問題也屢遭曝光,“過氧化值超標花生”、“甜蜜素栗子”、“漂白開心果”等年貨,讓消費者不得不繃緊心弦,廣州日報記者近日走訪超市發現,炒貨食品的新鮮度堪憂。專家提醒消費者:選購炒貨類食品時需睜大雙眼,留意食品安全。
市場直擊
過期炒貨“換馬甲”繼續賣
廣州日報記者近日走訪各大超市發現,不少商家都擺出“年貨一條街”,各種炒貨是重頭戲,然而問題不少。首先是標識不清。大部分炒貨都以大包裝的形式進貨,銷售時分裝,不少簡易包裝的散裝炒貨既無生產日期又無保質期,甚至連“包裝日期”都沒有。不少炒貨已經比較臨近保質期限,記者在天河某大型高端超市采訪發現,某品牌開心果的保質期僅剩下6天,一些進口炒貨食品更是借機以高端產品面貌“清倉”,產自中國香港的“佳之選葵花籽”,生產于2014年4月21日,保質期至今年4月20日,已到了“生命周期”的末端;另一款德國進口的風味雜果生產于去年7月1日,處在生命周期的后半段,卻借年貨市場大搞促銷。在某超市炒貨區,竟然還在銷售1月6日就過期的松子,看到記者拿起了那袋松子,銷售人員表示“要的話可以打9折賣”,然后迅速打印出新的標簽加貼到原來過期的標簽上,于是,新的過期日就變成了“1月31日”。
存在問題
多款炒貨“過氧化值”超標
食用陳舊甚至過期炒貨,危害有多大?據專家介紹:“炒貨含有不少油脂成分,‘過氧化值’是油脂被氧化程度的表征,值越高則食物被氧化變質的程度越大。”近日,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抽檢中發現,炒貨及堅果制品3批次不合格,多款花生、瓜子過氧化值超標。北京市食藥監局也發現,包括“黃飛紅”牌香脆椒、“良味園”牌五香瓜子仁、“御園棗花香”牌琥珀桃仁、“騰飛榮達”牌日本豆及一款散裝香辣花生被驗出過氧化值超標。其中“黃飛紅”香脆椒過氧化值為標準值的1.24倍,“良味園”五香瓜子仁超標近三倍。
引起腹瀉甚至致癌
專家表示:“過氧化值一定程度上反映食品質量,嚴重超標會引起腹瀉等胃腸不良反應,進而損害肝臟,高度氧化更可能致癌。炒貨中花生含油脂量較高,如果受溫度或濕度影響,或用隔年原料制作,都會由于原料中的油脂氧化造成過氧化值升高。”專家提醒:“如果炒貨中所含的油脂氧化變味,聞起來香的炒花生吃到嘴里又酸又苦,就是過氧化值等指標不合格造成的。”
“亮白甜”炒貨:甜蜜素石蠟出場
“增亮”、“漂白”過的“美容炒貨”也值得關注。一些糖炒栗子又亮又甜,十分光滑,業內人士提醒:“這種栗子很可能添加了甜蜜素、工業石蠟或植物油。甜蜜素可以為栗子增甜,添加石蠟或植物油則讓栗子顯得更‘靚’,還能保持斤兩。”該人士透露:“不加植物油或石蠟,栗子很容易縮水變干,比如上午有8兩重,賣到下午就剩6兩了。涂上這些東西可以保濕,但卻是有害的。”
工業石蠟“打磨”栗子
致腦及肝臟病變
“工業石蠟成分復雜,可能含有致癌的‘多環芳烴’類物質,吃多了可能引起腦部神經和肝臟等器官的病變。”糖炒栗子的石蠟多是液體噴淋上去,“炒好后直接噴上去,再繼續炒拌均勻,栗子就會光亮可人。實際上糖炒栗子通常摸上去有些黏,選購栗子時,盡量挑選外表顏色自然的為好,對表皮過于光亮或吃起來特別甜的板栗要慎買。”
開心果核桃 雙氧水氨水漂白
開心果也屢陷“漂白門”。北京錦繡大地物流港東側錦繡東庫有商家被爆出“使用雙氧水和氨水為核桃漂白”。專家表示,氨水不屬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劑。“對核桃漂洗加工是絕對不允許的。使用非食品級的漂白劑造成有毒有害物質殘留,危害健康。”專家提醒:自然開、不漂白的開心果具有“黃殼、紫衣、綠仁”的特點,購買除開心果外的堅果時,盡量不要購買已開口的,否則營養素流失,也容易滋生細菌。
深度剖析
散裝食品標簽亂
炒貨標準執行不一
業內人士分析,散裝食品的包裝混亂、不規范,以及相關標準執行不嚴或是重要原因。記者采訪多家超市發現,“散裝食品保質期混亂”問題明顯。大量二次包裝食品都把“包裝期”混淆為“生產日”,當記者問起生產日期時,銷售人員多會表示:“都是新拿出來的,沒有問題。”卻無法說明具體生產日期。
去年底,國家食品藥監局曾就《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指出不得以包裝日期代替生產日期,且“生鮮食品包裝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換”。然而針對目前超市里大量散裝食品標識混亂的問題,目前仍然缺少解決辦法。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廣州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然而目前,《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散裝食品的一些具體規定、細則尚未出臺,法律法規對散裝食品的標簽應該如何更加規范地標注還有待進一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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