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胡先生在平頂山市一商店內購買6瓶葡萄酒,發現該葡萄酒在原料一欄未標明二氧化硫的具體含量,也沒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遂將商家告至法院,平頂山市湛河區人民法院近日判處商家退一賠十。
? 河南食品網訊 消費者胡先生在平頂山市一商店內購買6瓶葡萄酒,發現該葡萄酒在原料一欄未標明二氧化硫的具體含量,也沒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遂將商家告至法院,平頂山市湛河區人民法院近日判處商家退一賠十。
2015年6月10日,胡先生在九崖公司經營的一商店內購買了6瓶“睿彌莊園莊主珍藏甜白葡萄酒”,每瓶單價328元,共計花費1968元。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胡先生所購買的葡萄酒,既未經相關部門認定為合格產品,九崖公司也未提供該葡萄酒產品合格證明材料,且該葡萄酒存在標示瑕疵。據此應認定涉案葡萄酒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
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法院遂判決九崖公司退還原告胡先生貨款1968元,并賠償人民幣19680元,胡先生退還6瓶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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