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 河南食品網訊 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13年11月以來,被告人趙某在泌陽縣人民醫院附近加工油條,在加工的過程中添加泡打粉,并把加工出來的油條銷售給周邊群眾。
2015年11月10日,泌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趙某加工、銷售的油條進行抽樣并送檢。經陽光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檢測中心檢測:從趙某處提取的油條鋁殘留量為480mg/kg,嚴重超過GB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的鋁殘留量小于等于100 mg/kg的國家規定標準。
泌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明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可能造成嚴重的食源性疾患的后果,但其對造成這種后果采取放任的態度。在其制作、銷售的油條中超量添加泡打粉,使食品中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重金屬,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
新款兒童飲料Fruitizz 含糖量接近兒童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