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市工商局睢陽分局成功調解了一起網購消費糾紛案件,為消費者挽回了經濟損失。
? 河南食品網訊 12月20日,市工商局睢陽分局成功調解了一起網購消費糾紛案件,為消費者挽回了經濟損失。
市民李先生于12月12日網購了3箱價值近400元的蜜桔,到貨后,李先生發現蜜桔干癟變味,無法食用。為此,他多次打電話給商家要求商家退貨款,對方幾次推托不過干脆不予理睬。由于商家遠在300公里外的洛陽市,李先生無奈之下投訴到市工商局東方工商所,要求商家退款。
市工商局睢陽分局東方工商所工作人員了解詳細情況后,立即與商家取得聯系,向商家耐心講解了新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新消法規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東方工商所工作人員耐心調解,商家終于認識到自身的責任,并于當日退回消費者貨款396元,消費者對工商部門協調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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