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賺錢,在加工豬蹄出售過程中,使用亞硝酸鹽給豬蹄“美容”。經河南省唐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近日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劉國明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并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 河南食品網訊 為了賺錢,在加工豬蹄出售過程中,使用亞硝酸鹽給豬蹄“美容”。經河南省唐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近日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劉國明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并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劉國明在唐河縣蒼臺鎮經營一家小飯店,主要出售自己制作的烤鴨、鹵肉、豬蹄等食品。今年夏天開始,生意逐漸蕭條。有些困惑的劉國明經多方打聽得知,原來自己鹵制的豬蹄顏色不好看,顧客吃著沒食欲。劉國明隨后找到了新方法,在加工制作豬蹄的過程中,使用亞硝酸鹽對豬蹄進行漂白后再鹵制。這樣做出來的豬蹄顏色鮮美,又吸引了大量顧客。
今年10月,有關部門組織食品安全突擊檢查,從劉國明處提取的豬蹄中經檢測亞硝酸鹽殘留量為67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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