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查處了多家在網絡平臺售賣食品的非法營業商家,并對“餓了么”“美團外賣”“大眾點評”“淘點點(口碑外賣)”進行立案調查。記者調查發現,一些網絡外賣平臺存在審核不嚴的情況,致使無證餐廳在平臺上“暢通無阻”
河南食品網訊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上餐廳更非“舌尖安全”的法外之地。網絡平臺提供者必須依法嚴格履行審查職責,防止網上餐廳無證經營
近期,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查處了多家在網絡平臺售賣食品的非法營業商家,并對“餓了么”“美團外賣”“大眾點評”“淘點點(口碑外賣)”進行立案調查。記者調查發現,一些網絡外賣平臺存在審核不嚴的情況,致使無證餐廳在平臺上“暢通無阻”(11月10日新華網)。
無證餐廳公然在網上叫賣,就是把網絡平臺當成了無拘無束的“自由市場”,網絡平臺提供者也把自己當成了“自由市場”規則的制定者,要不要誰加入,要不要管理,完全由自己自由決定。深圳監管部門對網絡外賣平臺“出手”調查,用實際行動表明這樣的“自由市場”是不允許存在的,而且還必須對平臺提供者依法懲處,如此才能為“舌尖安全”打上一個必不可少的補丁。
餐廳無證,也就意味著生產的食品難有安全保障。我們平常上餐館,一般都能在餐館顯眼的位置看到《餐飲服務許可證》,這是法律法規要求經營者從事餐飲服務必須取得的基本資質,否則就是違法經營。對實體餐館的這一要求,可謂老少皆知,可當餐館搭上“互聯網十”的快車后,許可證就可拋開不管、虛擬化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已經正式實施,該法第62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除了應當對網上餐廳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外,還應當審查其餐飲服務許可證。為保證此規定落到實處,今年8月,國家食藥總局發布了《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了網上餐廳應在網站首頁公示餐飲服務許可證。
網絡平臺提供者如果沒有依法履行審查職責怎么辦?監管部門可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31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最高可吊銷平臺許可證。除了行政處罰外,平臺還需與網上餐廳在民事責任方面承擔連帶責任,賠償消費者所受到的損害。
平臺對網上無證餐廳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那是不是審查并監督網上餐廳在網站首頁公示了許可證,平臺是不是就可不聞不問了?近日,有媒體對福州一些外賣作坊進行暗訪時發現,不少外賣APP上證件齊全的餐館,實際上藏身于巷子深處的破舊民房中,雜物與食材堆放一處,衛生狀況堪憂。網上餐廳的這種現狀,表明其食品安全隱患相當突出,網絡平臺豈可置身事外!
平臺既然接納了網上餐廳,就得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監督其依法經營,對網上餐廳的違法經營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還必須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這是其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平臺如果消極不作為,除了會面臨行政處罰,同樣要與網上餐廳一道對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上餐廳更非“舌尖安全”的法外之地。網絡平臺提供者必須依法嚴格履行審查職責,防止網上餐廳無證經營,而且要對網上餐廳的經營行為依法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防止網售外賣食品質量不安全。只有網絡平臺提供者依法履行好義務,不把平臺當“自由市場”,無證餐廳就不可能有到網上叫賣的機會,外賣食品質量存在隱患的商家也同樣無法在平臺生存下去,網上餐廳食品安全就有了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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