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新《食安法》)正式實施。新法進一步提升了消費者保障力度,并提高了對制假售價的處罰力度,以及舉報獎勵。而收到高賠償金吸引,像楊海這樣的職業打假人,愈發活躍起來。對楊海們而言,這既是公益也是生意。
? 河南食品網訊 本月初,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新《食安法》)正式實施。新法進一步提升了消費者保障力度,并提高了對制假售價的處罰力度,以及舉報獎勵。而收到高賠償金吸引,像楊海這樣的職業打假人,愈發活躍起來。對楊海們而言,這既是公益也是生意。(10月21日《華西都市報》)
又是關于職業打假人的新聞,幾個月前是從事打假工作20年的王海,現在是楊海,他們都擁有著各自的專業打假團隊,但是各自陳述自己的打假目的時,卻各不相同,王海說:“打假從來和正義無關,賺了錢才能高尚。”對于自己職業的屬性,楊海卻一直堅稱自己是為了公益。
這是一個門檻很低的行業,楊海餐飲生意難做,進而轉身從事打假“生意”,主觀上來說是為了謀求自己的利益,但從客觀上看,確實可以起到監督作用,間接上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有部分網民甚至稱之為“英雄”。這種披著正義外衣從事打假工作的從業者們,并不能長期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但是卻能夠在短時間內以倒逼的態勢,讓市場和政府的相關主體發揮其超出現有常態的積極作用,且這種積極作用能夠得到長效機制的維持,這必將是一件好事。
只是,作為市場主體一部分的消費者,對于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現狀并不讓人感到樂觀。據《2015四川消費者權益日專項調查報告》顯示,在消費權益受到侵犯時,因“怕麻煩,忍氣吞聲算了”的消費者占總比例四成,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消費問題的只占了1.7%,被調查人員對新《消費者權益法》的知曉率僅為37%。這樣也不難理解職業打假人為何能夠以“英雄”的名義存在了,“我受委屈了,你幫我出氣,我挺你”,這是一種厚黑邏輯,表面體現出來的精神相當具有正義感。
當然,10月1日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法》規定了“退一賠十”,并將舉報有獎寫入法律,這一定程度上激發了職業打假熱,即使如此,新法也限制了某些低門檻的非涉及食品安全的職業打假人行為,如對標簽瑕疵不影響食品安全不能獲賠償的規定,這使得職業打假人更加細致于查找其他破綻。
職業打假人在打假過程中,擁有著雙重身份,一是消費者,二是打假人,其身份是否合法呢?在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三條有這么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辯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通俗來說就是,打假人可以利用消費者這一身份依法維權。
他們有了法律的保障,這樣不難明白職業打假人為何能夠以團隊的形式活動了,并且,他們對相關領域的法律、維權通道、程序步驟等非常熟悉,這便減少了他們的維權成本,相較于一般消費者,這是他們的優勢。楊海為了在短時間內走上這一“崗位”,曾花了兩天時間琢磨新《食安法》,這樣會使得賠償率大大增加,但是此種情況也會讓人產生一種“以黑吃黑”的不適應感。
職業打假人越多,反證著政府對市場的監管越疏漏,市場仍然售賣著很多不安全食品,法律不夠健全,消費者維權行為少,行業自律性弱等問題。我們的媒體和消費者在為職業打假人拍手稱贊的時候,更應該調轉視角,想想他們為什么能夠生龍活虎般地存在?我們應該怎么去解決這一看起來合理,但是深究就會發現很多違反常理的矛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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